• 《乌尔禾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 克乌农发〔2023〕6号
  • 2023-07-24
  • 2023-07-24
  • 有效

《乌尔禾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日期:2023-07-24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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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2023年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稳步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能,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克拉玛依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全国乡村振兴局长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全区农业产业发展新常态,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体系,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促进种植业结构合理调整,确保我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农业产业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改善为基本路径。把节约资源和保护耕地环境放在优先位置,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推动农业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变。

2.坚持以粮食安全、结构合理、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立足构建以参与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农业新发展格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保粮食安全和保农民收入协调统一,优先保障对种植粮食作物尤其是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

3.坚持以农民主体、政策引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单位以保障合法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资金总量,参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条件和程序实行种植户申报村委会审核镇复审区农业农村局核实的程序,逐级申报审核注重将补贴资金监管由事后补救事前预防转移,实行逐级申报审核,严肃发放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二、主要内容

补贴对象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政府行政事业单位耕种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耕地数据,精准核实土地性质,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等特定作物

2.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主动改善地力,开展秸秆饲喂利用过腹还由残膜回收等。鼓励使用有机肥,国有农业企业要带头春在耕地撒施畜禽粪肥等有机肥提升耕地有机质含量,耕地地力补贴优先支持增施有机肥的地种植者。

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米不得列入补贴对象。

4.补贴作物以种植春小麦、粒玉米依次补贴

5.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4.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补贴管理

根据2023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区申报2023年度冬春小麦补贴面积及时做好资金的兑付工作。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未下达我区补贴资金,我区补贴资金由区政府调剂解决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梳理以前市级下达资金情况,经局务会议讨论,本次补贴资金从市级下达的“乡村振兴和“菜篮子”发展资金(克财农〔20196市级资金”中支出。

三、标准与程序

补贴标准

种植春小麦的耕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115另外实施小麦种植一次性补贴,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综上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的耕地,每亩补助18元。

(三)补贴程序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1.农户申报。农户(种植户)自愿申报据实向村委会提出补贴申请,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同时提供合法种植证明文书或承包合同。

2.村级核实与申报公示各村根据摸底情况和申报对象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面积核对,审核无误后,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第二栏填写基本信息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形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公示表》(附件2)并上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跨村经营土地的申报对象,需在各个耕地所在村公示,并注明该申报对象在其他村经营土地情况。公示后无异议的,经村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至乌尔禾镇政府

3.乌尔禾镇复核,区农业农村局核实,最终公示。乌尔禾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公示表》进行复核,同时进行耕地面积实地复核,复核合格后形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清册》(附件3由镇里签字确认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核准后,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附件4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留存公示件照片。同时组织农民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现通知书》(附件5上签字、按手印。

4.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提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附件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现通知书》(附件5),财政局办理兑付补贴资金要求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并明确标识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录入系统。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镇村,对照发放清单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

)总结评价

资金兑付完毕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同时,乌尔禾镇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完整补贴档案。补贴档案资料由区农业农村局留存备查,主要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公示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现通知书》种植合同以及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区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确保顺利实施。

1.乌尔禾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对接和最终核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补贴面积核实和监管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有疑问耕地性质的核查。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3.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原则,根据本《方案》要求,负责补贴数据审核汇总与公示,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同时对上报补贴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督促指导镇、村做好补贴实施工作,完成辖区政策实施绩效总结。

4.各村负责摸底情况和申报对象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面积核对补贴面积在各个耕地所在村公示申报的工作。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切实做到按流程操作、按要求公示、按规定把关、按标准发放。区、镇两级均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与处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要及时反馈。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严肃各项纪律。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及时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查找廉政风险点,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及时堵塞漏洞。做到补贴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应予全部追回,并追究法律责任。对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相关人员,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追责。

(四)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宣传手册、国旗下宣讲、农民夜校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内容。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并在政府网站公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五)注重时效,把控节点,定期报送实施进度。区农业农村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进度,202383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

、咨询、举报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

电话:09906662008

    市财政局

电话:09906235768

    区农业农村局

电话:09906961357

    区财政局

电话:09906961973

    乌尔禾镇人民政府

电话:15299502211

附件:

附件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公示表

附件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附件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

附件5: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现通知书

乌尔禾区农业农村局            乌尔禾区财政局

                                  202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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