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禾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2023年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稳步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能,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克拉玛依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全国乡村振兴局长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全区农业产业发展新常态,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体系,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促进种植业结构合理调整,确保我区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农业产业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改善为基本路径。把节约资源和保护耕地环境放在优先位置,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推动全区农业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变。
2.坚持以粮食安全、结构合理、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立足构建以参与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农业新发展格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保粮食安全和保农民收入协调统一,优先保障对种植粮食作物尤其是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
3.坚持以农民主体、政策引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各单位以保障合法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资金总量,参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条件和程序,实行种植户申报、村委会审核、镇复审、区农业农村局核实的程序,逐级申报审核。注重将补贴资金监管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移,实行逐级申报审核,严肃发放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政府行政事业单位耕种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耕地数据,精准核实土地性质,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三)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等特定作物。
2.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主动改善地力,开展秸秆饲喂利用、过腹还由、残膜回收等。鼓励使用有机肥,国有农业企业要带头春季在耕地撒施畜禽粪肥等有机肥,提升耕地有机质含量,耕地地力补贴优先支持增施有机肥的土地种植者。
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不得列入补贴对象。
4.补贴作物以种植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依次发放补贴。
5.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4.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四)补贴管理
根据2023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辖区申报2023年度冬春小麦补贴面积及时做好资金的兑付工作。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未下达我区补贴资金,我区补贴资金由区政府调剂解决,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梳理以前市级下达资金情况,经局务会议讨论,本次补贴资金从市级下达的“乡村振兴和“菜篮子”发展资金(克财农〔2019〕6号市级资金)”中支出。
三、标准与程序
(一)补贴标准
种植春小麦的耕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115元,另外实施小麦种植一次性补贴,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综上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的耕地,每亩补助18元。
(三)补贴程序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1.农户申报。由农户(种植户)自愿申报据实向村委会提出补贴申请,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同时提供合法种植证明文书或承包合同。
2.村级核实与申报公示。各村根据摸底情况和申报对象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面积核对,审核无误后,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第二栏填写基本信息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形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公示表》(附件2)并上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跨村经营土地的申报对象,需在各个耕地所在村公示,并注明该申报对象在其他村经营土地情况。公示后无异议的,经村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至乌尔禾镇政府。
3.乌尔禾镇复核,区农业农村局核实,最终公示。乌尔禾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公示表》进行复核,同时进行耕地面积实地复核,复核合格后形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清册》(附件3)由镇里签字确认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核准后,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附件4)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留存公示件照片。同时组织农民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现通知书》(附件5)上签字、按手印。
4.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提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附件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现通知书》(附件5),财政局办理兑付补贴资金,要求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等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并明确标识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录入系统。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镇村,对照发放清单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
(四)总结评价
资金兑付完毕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将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同时,乌尔禾镇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完整补贴档案。补贴档案资料由区农业农村局留存备查,主要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公示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现通知书》、种植合同以及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区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确保顺利实施。
1.乌尔禾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对接和最终核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补贴面积核实和监管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有疑问耕地性质的核查。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3.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原则,根据本《方案》要求,负责补贴数据审核汇总与公示,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同时对上报补贴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督促指导镇、村做好补贴实施工作,完成辖区政策实施绩效总结。
4.各村负责摸底情况和申报对象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面积核对,补贴面积在各个耕地所在村公示,申报的工作。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切实做到按流程操作、按要求公示、按规定把关、按标准发放。区、镇两级均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与处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要及时反馈。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严肃各项纪律。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及时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查找廉政风险点,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及时堵塞漏洞。做到补贴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应予全部追回,并追究法律责任。对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相关人员,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追责。
(四)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宣传手册、国旗下宣讲、农民夜校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内容。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并在政府网站公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五)注重时效,把控节点,定期报送实施进度。区农业农村局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进度,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
五、咨询、举报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 |
电话:09906662008 |
市财政局 |
电话:09906235768 |
区农业农村局 |
电话:09906961357 |
区财政局 |
电话:09906961973 |
乌尔禾镇人民政府 |
电话:15299502211 |
附件:
乌尔禾区农业农村局 乌尔禾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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