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尔禾区关于加大科技投入工作实施方案〉资金兑现实施细则》的通知
《乌尔禾区关于加大科技投入工作实施方案》
资金兑现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乌尔禾区关于加大科技投入工作实施方案》(克乌政发〔2022〕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做好科技相关奖励(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方案》中企业研发投入、科技创新券、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创业大赛、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项目、科学技术奖等科技资金兑现,由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区级科技经费资金保障。
《实施方案》中鼓励企业牵头研究标准体系资金兑现,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 资金兑现类别及标准
(一)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1.申请条件:
(1)有健全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
(2)自上一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4)申请补助的研发费用以享受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金额为准,未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不享受研发经费奖励。
2.补助标准:
(1)企业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总额的5%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总额是指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该项数据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系统申报数据为准。
(2)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按照最高标准予以补助。
3.申请材料:
(1)《乌尔禾区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1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应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盖税务部门印章)复印件。
(二)科技创新券补助
1.申请条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管理、科技咨询及其它综合科技服务,并签订服务合同,可以申请乌尔禾区科技创新券。
(2)申请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单位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同一企业申请年度科技创新券项目数不超过2个。
2.补助标准:
企业申请科技创新券金额不超过当年企业科技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60%,每家企业申请金额不超过15万元。
3.申请材料:
(1)《科技创新券申请表》(附件2)、《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1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科技服务合同复印件;
(4)发票复印件(盖财务章)及科技服务成效证明材料。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补助
1.申请条件:
(1)自上一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2)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再次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3)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补助的,须是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
2.补助标准:
(1)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2)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
3.申请材料:
(1)《乌尔禾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1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科技小巨人企业批示文件复印件。
(四)上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
1.申请条件:
(1)自上一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
(2)作为牵头单位获得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自治区科技厅“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立项,且项目实施地在乌尔禾区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
2.补助标准:
(1)区级财政科技资金按照不超过项目自筹经费1/3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
(2)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中明确要求地方政府给予相应资金配套的,区财政按要求予以支持。
3.申请材料:
(1)《乌尔禾区上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13);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国家、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相关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国家、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相关项目资金拨付证明;
(5)国家、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相关项目资金配套要求文件(只针对申报补助标准第二项)。
(五)科技创新平台补助
1.申请条件:
(1)自上一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
(2)依托上述单位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首次获得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等资质。
2.补助标准:
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且稳定运营一年的,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
3.申请材料:
(1)《乌尔禾区科技创新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13);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科技创新平台批复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4)自治区科技厅评估结果文件(只针对自治区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需要通过评估的情况)。
(六)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补助
1.申请条件:
(1)自上一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2)依托上述单位建设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首次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资质。
2.补助标准:
对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双创”载体的,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双创”载体的,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
3.申请材料:
(1)《乌尔禾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补助申请表》(附件6)、《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13);
(2)依托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认定文件复印件。
(七)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1.申请条件:
(1)自上一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2)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单位或团队。
2.奖励标准:
对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单位和团队,按照获奖等级给予1-50万元奖励。其中历届大赛获奖企业不再重复奖励,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企业按照表中最高金额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乌尔禾区“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标准表
|
市级赛事 |
自治区级赛事 |
国家级赛事 |
|||
初创组 |
成长组 |
初创组 |
成长组 |
初创组 |
成长组 |
|
一等奖 |
5万元 |
8万元 |
15万元 |
20万元 |
30万元 |
50万元 |
二等奖 |
3万元 |
5万元 |
10万元 |
15万元 |
25万元 |
35万元 |
三等奖 |
1万元 |
3万元 |
8万元 |
10万元 |
20万元 |
25万元 |
3.申请材料:
(1)《乌尔禾区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7)、《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13);
(2)获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名单复印件(获奖证书)。
(八)技术转移中心认定补助
1.申请条件:
(1)自上一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2)依托上述单位建设的技术转移中心首次获得国家、自治区技术转移中心资质的。
2.补助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术转移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补助。
3.申请材料:
(1)《乌尔禾区技术转移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8)、《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13);
(2)依托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技术转移中心认定文件复印件。
(九)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配套补助
1.申请条件:
(1)自上一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2)依托上述单位建设满一年的,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2.补助标准:
对满足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3.申请材料:
(1)《乌尔禾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9)、《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13);
(2)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
1.申请条件:
(1)自上一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2)完成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及驻市央企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许可合同,并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的。
2.补助标准:
对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金额达到50万、5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奖励;对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单项科技成果交易大于100万元的,按实际金额1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请材料:
(1)《乌尔禾区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0)、《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1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登记认定的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许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4)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复印件、科技成果认定证书(只针对科技成果补助资金)。
(十一)科技人才计划配套经费
1.申请条件:
承担自治区级以上科技人才项目,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科技人才。
2.补助标准:
按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
3.申请材料:
(1)《乌尔禾区科技人才计划配套资金申请表》(附件11)、《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13);
(十一)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
1.申请条件:
获得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或个人,获奖单位须是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自上一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奖励个人须是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工作,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个人。
2.补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按照不超过上级奖励金额50%给予配套奖励。
3.申请材料:
(1)《乌尔禾区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13)、《申报个人承诺书》(附件14);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3)国家或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家或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奖励资金拨付凭据复印件。
第四条 办理程序
(一)通知发布。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区级科技资金兑现补助申请通知,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的兑现申请。
(二)受理审查。申请资金兑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予以承诺,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受理审查。
(三)公示和异议处理。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奖励补助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
(四)资金拨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第五条 监督与保障
对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资金兑现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资金拨付,已拨付资金予以追回,并将失信行为推送至市级诚信综合管理平台。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细则由区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乌尔禾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奖励办法》(克乌教科规〔202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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