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暂行规定》(新政发〔2005〕38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定于2023年9月18日在全市统一鸣放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23年9月18日12时00分至12时19分。
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其音响规定为: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三、此次防空警报鸣放属于年度演练,望广大市民保持正常心态。
四、有关单位要积极向广大市民做好宣传,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特此公告。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