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2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要求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克政办发〔2023〕36号)要求,由区司法局牵头乌尔禾区积极组织全区各单位对全区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区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前总体情况
乌尔禾区清理前现存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7件,其中区政府发布的4件,区教育科技局发布的3件。
二、集中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乌尔禾区集中对区政府及所属部门、下级政府2019年以来的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期间,对区政府2019年至2023年8月10日期间制发的277份文件逐一核对,经清理现存有效文件中,确定内容符合要求可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份,需要宣布过期失效的文件1份,其他文件中现存有效政策性文件0份。区级部门、镇政府现存有效文件中,确定内容符合要求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份,其他文件中现存有效政策性文件0份。
三、清理结果
(一)继续有效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件(区本级2件、区级部门3件)
区本级:《乌尔禾区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克乌政规〔2023〕1号)《乌尔禾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修订)》(克乌政规〔2021〕1号)
区级部门:《乌尔禾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克乌科规(2020)1号)、《乌尔禾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克乌教科规(2020)2号)、《乌尔禾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奖励办法》(克乌教科规(2022)1号)。
(二)纳入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件(区本级1件、区级部门0件),暂时保留原文件效力。
《乌尔禾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克乌政规〔2021〕2号)
清理结果:应宣布失效(文件发布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止)
承办单位:区住建局
承办单位意见:已纳入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正在修订中,预计9月底前上会审议。
(三)过期失效不再修订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件(区本级1件、区级部门0件)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2021〕218号)第二十九条“未载明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视为5年。冠以“试行”“暂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之规定。
《乌尔禾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乌政办发〔2018〕15号)
清理结果:应宣布失效(未规定时限,发布施行已满5年,发布时间:2018年6月)
承办单位:区财政局
承办单位意见:不再具有制发必要。经核对现有条款与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上级规定重合,我区在实施中执行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相关规定可以完全满足工作需要,执行中无需建立本地化的细化措施必要。
2023年8月28日
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3件)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责任单位 |
1 |
乌尔禾区政府 |
克乌政规〔2021〕1号 |
关于印发《乌尔禾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乌尔禾区政府 |
克乌政规〔2021〕2号 |
关于印发《乌尔禾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区住建局 |
3 |
乌尔禾区政府 |
克乌政规〔2023〕1号 |
关于印发《乌尔禾区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区档案局 |
正在修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件)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责任单位 |
1 |
乌尔禾区政府 |
克乌政规〔2021〕2号 |
关于印发《乌尔禾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区住建局 |
现行有效的区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3件)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1 |
乌尔禾区教育科技局 |
克乌教科规(2020)2号 |
《乌尔禾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
2 |
乌尔禾区教育科技局 |
克乌科规(2020)1号 |
《乌尔禾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3 |
乌尔禾区教育科技局 |
克乌教科规(2022)1号 |
《乌尔禾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奖励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