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尔禾区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一、出台背景
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新时代档案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明确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提出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的目标任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对档案工作全方位强化政治建设,完善资源体系和利用体系建设、推进档案管理现代化进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乌尔禾区档案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档案工作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对《乌尔禾区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乌政办发〔2017〕6号)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过程
一是审核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文件精神,进行程序审核。二是向政策实施涉及到的区属各机关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意见征集,确保《乌尔禾区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三是合法合规性审查,对《乌尔禾区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符合要求。四是3月31日经区九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第5次党组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乌尔禾区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五是2023年4月1日通过乌尔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主要内容
《办法》对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收集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的监督与追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从之前的二十八条修改为八章三十九条,增加“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章,内容更加具体完善。
一是明确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对全区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二是明确要健全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确定档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归档范围,同时规范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档案收集工作。
三是将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由三十年缩短至二十五年,要求档案馆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四是增加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规定,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五是增加档案监督检查的规定,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和措施。
四、解读主体
乌尔禾区委办公室(档案局)
五、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王 晨 乌尔禾区委办公室(区档案局)主任(局长)
日常解读人:李婧蕊 乌尔禾区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0990-696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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