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乌尔禾区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关于印发《乌尔禾区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日期:2023-04-01 来源:区委办公室(档案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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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1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新时代档案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明确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提出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的目标任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对档案工作全方位强化政治建设,完善资源体系和利用体系建设、推进档案管理现代化进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乌尔禾区档案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自治区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档案工作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对《乌尔禾区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乌政办发〔20176进行修订。

二、制定过程

一是审核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文件精神,进行程序审核。二是向政策实施涉及到的区属各机关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意见征集,确保《乌尔禾区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三是合法合规性审查,对《乌尔禾区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符合要求。四是331日经区九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第5次党组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乌尔禾区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五是202341日通过乌尔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主要内容

《办法》对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收集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的监督与追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从之前的二十八条修改为八章三十九条,增加“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章,内容更加具体完善。

一是明确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对全区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二是明确要健全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确定档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归档范围,同时规范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档案收集工作。

三是将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由三十年缩短至二十五年,要求档案馆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四是增加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规定,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五是增加档案监督检查的规定,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和措施。

四、解读主体

乌尔禾区委办公室(档案局)

五、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  乌尔禾区委办公室(区档案局)主任(局长)

日常解读人:李婧蕊乌尔禾区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0990-696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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