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禾区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权责清单》政策解读
10月26日,乌尔禾区乡村振兴局、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乌尔禾区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权责清单》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乌尔禾区积极健全“四议两公开”制度,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创造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乌尔禾区乡村振兴局、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印发了《乌尔禾区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权责清单》。
二、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要求
《权责清单》指出,各部门在组织农户参与乡村建设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村民自治。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联等作用,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构建村民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格局。
二是坚持尊重意愿、维护利益。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方面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不搞大包大揽、强迫命令,不代替农民选择,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坚持程序规范、公开公正。明确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程序与要求、内容与路径、组织与实施、监督与评价,充分保障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是坚持强化保障、注重实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策保障和要素支撑,全过程、全环节推动农民参与,促进形成农民群众愿参与、会参与、能参与乡村建设的生动局面。
三、如何引导农民参与村庄规划
《权责清单》从四个环节推动农民参与村庄规划。在规划宣讲上,让常住村民和在外村民都知晓规划是村庄建设的主要依据,农民参与是规划编制的重要前提,村民会议或者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是规划审批的必要条件,审定批准的规划必须严格执行,让农民充分重视规划,自觉遵守规划。在规划人员上,吸纳具有规划知识、了解农村实际、熟悉乡村文化的村民或在外同乡参与规划,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在规划编制上,通过会议协商、入户协商等方式,引导农民共议村庄建设定位、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建设举措。在规划公示公开上,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村庄规划草案应在村内公示。采取“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向村民及时、长期公开,并通过农牧民夜校、周一升国旗、入户走访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看得懂、记得住、好监督。
四、农民参与实施村庄建设有哪些方面
《权责清单》从五个方面对农民参与实施村庄建设进行了规范。在项目申请上,村“两委”应组织农民议定村庄建设项目优先序,优先开展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在项目设计上,吸纳村民代表、返乡创业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等参与项目策划、方案设计。在项目施工上,明确户属设施项目由农民自主开展建设,技术要求简单的村级小型公益设施项目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民开展建设,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设施项目优先聘用本地农民或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民建设。在项目验收上,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工程项目进度和施工质量,入户或联户项目须由农户签字同意,村庄公共设施项目须由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同意。在项目监督上,要求村民委员会将承建的乡村建设项目收支情况,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五、组织农民参与管护有哪些明确要求
《权责清单》对农民参与设施管护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明确要求。明确了管护主体责任,村民委员会所属的公共基础设施可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代管,户属设施由农户负责管护,供水、电力等设施运营企业优先聘用当地农民开展管护。明确了管护方式方法,探索建立农村“制度管理、互相监督、村民自治”的管理模式,制定《村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要求村民对居住小区的卫生、环境和秩序进行共同的维护和管理。明确了管护收费方式,要求健全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户承受能力、财政支持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引导农民自觉缴纳有偿服务费用。明确了管护公示内容,要求村“两委”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及管护费用及经费来源,接受农民监督。
六、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有哪些具体保障措施
《权责清单》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组织保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发挥区委“一线指挥部”作用、镇党委“龙头”作用和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提高组织动员农民能力;同时要求各地以区为单位组织编制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权责清单,明确权利和责任。人才保障。要求深入实施设计下乡、“万企兴万村”等行动,建立乡村建设辅导制度,组织专业人员下乡进村开展陪伴式规划、设计和建设。投入保障。要求创新政府投入机制,对以工代赈项目可按照有关要求不进行招标,对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监督保障。要求定期调查评估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情况,将项目实施前农民对乡村建设政策和参与方式的知晓率,项目实施中农民以投工投劳、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形式参加建设的参与率,项目实施后农民对项目质量和建设效果的满意度,分别作为项目批准立项、奖补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的重要指标。宣传保障。要求各部门选树一批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先进模范户,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
七、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姜德军,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局长
日常解读人:巴音查汗·红格依,区农业农村局科员
咨询电话:0990-696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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