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公租房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结合我区现行保障政策和工作实际,根据《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修订了《乌尔禾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就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1.住房保障工作有新要求。近几年来,国家、自治区公租房保障形势发生了变化,《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陆续出台,对公租房保障范围、方式、标准均提出了新要求。
2.工作流程更透明。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开展以来,公租房数量逐年增加,承租人对准入、租金缴交、补贴发放、退出等工作有新的期待,本次修订保障标准更合理、方式更科学、管理更规范。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2.《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
3.《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建保〔2018〕92 号)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乌尔禾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参照《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共13章,59条,内容精简凝练。主要明确了3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保障对象及条件。《细则》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是明确了申请与审核程序。《细则》第十七条,明确了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规定由社区初审,街道办事处复审,区住建局最终审核,明确了公示单位和方式。
三是调整租金缴交方式和标准。《细则》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明确了租金指导价由区住建局会同发改部门,进行价格成本监审,报市发改委批准后公布执行。
四、风险性评估
《乌尔禾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未涉及群众利益等风险隐患事项。
五、公平性竞争
《乌尔禾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未涉及公平性竞争事项。
六、征求意见情况
1.《乌尔禾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于2023年3月征求柳树街街道、乌尔禾镇、区机关事务局、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等部门意见,均无意见。
2.4月19日-4月25日,在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征集修改意见8条,采纳8条。反馈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