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政办发〔2010〕9号
关于举办公共行政法律知识培训班及
换领执法证件的通知
乌尔禾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按计划完成换、领《行政执法证》法律知识培训任务,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我区将按照有关内容,组织人员参加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公共行政法律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班为期4天。其中:培训时间为2010年6月1日至3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下同);考试时间为6月4日上午10:00—12:00。
(二)培训地点为市委党校新培训中心603教室(文化路与友谊路交汇处)。
二、参加培训人员范围
(一)首次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二)已持有《行政执法证》,但尚未取得《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证书》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执法证发证日期为2007年,即所持《行政执法证》到期需换领新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可自愿安排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
本次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内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上培训及考试使用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编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法律知识培训手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范性文件理论与实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四、具体要求
(一)因本次培训为年内举办的唯一一期换领执法证件的培训班,为保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请各部门、各单位统筹安排首次申领及年内应换证人员参加本次培训,并确保参训人员集中精力参加培训。
(二)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10年5月21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1)送至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未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将不予核(换)发《行政执法证》。
(三)参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凡旷课半天或请假一天以上者,均不得参加考试。本期培训结束时,采取闭卷、单人单桌方式进行考试,考场另行通知。对违反考试纪律者一律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四)申办或换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考试通过后,应填写《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证件申领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3),并将纸质表格一式两份、电子文档、电子照片、2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以及附加盖单位印章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于2010年6月1日前一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对举办本期培训班及换领执法证件工作有疑问的,请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范海斌
联系电话:6961007
附件:1. 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报名表
2.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证件申领表
3.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查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区党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