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政办发〔2008〕1号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乌尔禾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局、委、办,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2007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好这部行政法规,按时、全面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意义。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同时还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工作。2007年5月和9月,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两份文件(新政办发[2007]116号、新政办发[2007]182号),对贯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任务;自治区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分别于2007年7月和12月份组织了两次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工作,充分认识到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所应当承担的主要任务,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近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工作。
按照我区的安排部署,近期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府公开领导机构要制定宣传计划,重点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要通过各种渠道使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制度,引导群众学习、熟悉这部行政法规,积极营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为了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培训工作,区政府将在公务员中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基本规范的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贯彻到业务工作之中。区政府将尽快举办一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集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对编制政府信息目录和指南等业务工作进行辅导。要通过举办培训班,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
(三)编制目录和指南,逐步规范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自治区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应当坚持“谁公开、谁编制”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确定的统一文本,加紧本系统、本行业的目录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原则上从2000年开始,有条件的可以提前到2000年以前。
(四)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为贯彻工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逐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报送统计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制度、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备案制度。另外,还要统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公开第三人信息通知书、登记回执等各类文书格式。通过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保障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认真、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组长:王晓林 乌尔禾区副区长
成员:姜克文 乌尔禾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生鑫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
陈建平 区财政局局长
郑建新 区科技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姜克文同志兼任,成员从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等部门抽调组成。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克拉玛依市政府的要求,区政府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电子政务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集中精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完成。
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
领导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加大工作力度,为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经费保障。此外,要集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梳理,集中精力进行审查,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编制。
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适时对本部门、本系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在我区顺利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