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政办发〔2010〕4号
乌尔禾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局、委、办,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我区2010年语言文字工作,按照市语言文字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2009年乌尔禾区语言文字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计划》,现印发予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9年乌尔禾区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和2010年工作计划
为增强我区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升我区各族人民群众民族语言文字素质,不断提高我区的语言文字管理和应用水平,根据自治区、市语言文字委员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们积极部署全面落实,较好的完成了今年的各项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1、为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赵晖副区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协调区执法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等部门共同完成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语言文字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区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具体工作人员由政府办文书、信访办工作人员兼任。
3、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责任,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工作步骤,并对各相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有效地促进了语言文字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1、为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正确实施,区语言文字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针对性地开展讨论活动,以消除工作人员对语言文字工作的模糊认识。
2、结合我区实际召开了一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语言文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克语发〔2009〕2号)精神,积极配合市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大力开展语言文字行政执法年活动;对各单位用字情况进行自检自评自改。通过系统的学习讨论,切实提高了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开展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建立健全相应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机制。着重梳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尤其是针对不规范社会用语用字进行定期检查整治,形成协调有序的监督机制。我区语委会办公室采取制作专题展板一块、悬挂两条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乌尔禾区人民群众对规范使用两种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深入做好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努力在全社会树立语言文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优化全社会语言文字环境。
四、狠抓落实,加强语言文字管理
1、加强了对党政机关使用两种语言文字工作的督查。党政机关积极发挥带头作用,主要提出:普通话要成为主要工作用语;按有关文件要求对在职公务员进行培训和测试;本单位公文、印章用字规范;本单位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
体用字规范。采取不同形式对党政机关,企事业的牌匾、印章、及行文情况进行了检查。
2、各行业所属单位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名称牌、招牌、广播制作业从业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其中汉语拼音、维文部分书写正确;街、巷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等用字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五、发挥阵地作用,强化双语教学
我区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要求》,把使用标准普通话和规范化汉字作为各校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并把它作为教师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在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条例》、《教师教学规范化要求》等规章制度中,都明确要求每一位教师使用标准普通话和规范化汉字。尤其是语文教师,不但要求他们能用标准普通话授课、书写规范化汉字,而且还要承担在全校推广普通话的任务。
学校还把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作为校园语言,作为教师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每学期教务处教研室都要求学校的各个学科组给每一位老师安排一节公开课,语言文字小组的成员和学科组一起听课,参加学科活动,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
题,限期整改。学校每年举办的青年教师讲课比赛,都把语言表达、文字规范作为评判的重要条件,考核成绩记入业务档案。进一步推动了全校普通话的标准化和用字规范化进程。
六、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要求,加大我区语言文字工作检查的执法的力度,特制定了《关于印发〈乌尔禾区语言文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09〕8号),为语言文字工作检查组的执法行动提供了坚实的依据。
2、加大了对辖区内经营户字号名称和户外广告宣传的审核,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杜绝不规范、不合格、不文明的语言使用,进一步规范了沿街商业网店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各项广告宣传也规范可循,增强了辖区内各经营户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
3、语言文字检查工作组确立了以龙脊路、柳树街为重点治理路段,以商贸街、奇石街为重点治理地区,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治理方案,不断加大了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力度,使城市主要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大大提高,促进了城市语言环境和精神文明建设。
4、在语言文字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进行了联合检查,进一步宣传语言文字法规、政策,对符合要求的给予肯定,语言文字不规范的或使用一种文字或无招牌的单
位及门牌,店铺名称,牌匾要求限期整改。此次检查重要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共380余家,涉及牌匾、门牌、公章、横幅、公示栏等200余块,发现存在问题有2处,维汉两种语言文字大小不对称3家,文字脱落的17家,使用文字不对称2家。
5、针对各种指路标志、警示牌等各类道路交通标志牌和机动车辆印字规范使用维、汉两种文字的情况,违法处理、车架管、事故处理等便民服务窗口规范使用维、汉两种文字的情况,大队门牌、文件资料规范使用维、汉两种文字的情况等进行检查,共检查交通门牌49块、指示牌22块、标志牌91块、便民服务牌10块,确保进一步扎实开展交通用字整改落实活动。
6、加强文字翻译工作。为了减少维吾尔文翻译有误的情况,区语言文字检查工作组确定由民政局阿迪力同志负责全区的维文翻译工作,并指定专门的装潢公司进行制作,从源头上杜绝文字上的混乱。截至目前,已翻译107块牌匾、门牌、公章、横幅、公示栏等,翻译文件、宣传材料、声明、申请、协议等5000多字。同时对全区社会文字使用情况进行大量的检查、审核、督促、改正等工作。
7、加大了对乌尔禾客运站客运大厅、候车亭站牌语言文字使用的检查力度。要求客运站在售票窗口设置了具有规范语言文字的问询处标识,并在售票大厅张贴了发车线路表和具体的发车时刻表,进一步推广了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
8、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业用字规范。要求各施工单位认真组织好各自工地的文字规范化清理工作,加大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并对本单位的“七牌二图”、安全栏、宣传栏等文字窗口的规范化工作先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将工作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上报,由建设部门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行业通报批评,并给予处罚。
9、不断规范景区、景点和文化场所用字。魔鬼城景区在内各项标示标牌全部为中英维三种文字。恐龙文化苑在创建自治区2A级景区的同时按照国家要求各项标示标牌为中英维三种文字。要求网吧、书店、影象店等各类文化场所用字规范,针对各类文书印制物,要求做到使用规范的维、汉两种文字,进一步加强了文化市场的用字规范。
10、全区社会用字规范化程度大大提高。通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我区规范使用两种语言文字的意识明显增强,沿街牌匾、路标、交通指示牌等公共设施都能同时使用两种文字,商业门面招牌基本都能使用两种文字,市民对语言文字工作执法检查给予理解,并纷纷给予支持,迅速整改不规范的牌匾,还向政府部门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为法律依据,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以城区为重点,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典范,以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普及普通话,促进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和我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做好语言文字各项工作。
2010年工作计划
2010年,我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加大对《通法》和《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采取措施,积极争取,把《通法》和《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我区重要的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使《通法》和《条例》为社会广泛知晓,深入人心,在宣传的力度、深度上下功夫,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各族人民群众的语言文字法律意识,逐步形成依法管理语言文字的社会氛围和建立依法使用、监督、管理语言文字的有效机制。
(二)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规范用字的整体水平。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积极推进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加强对规范用字的监督与管理。使党政机关、学校、公共服务行业的社会用字都达到基本规范的要求。同时,使各主要街道、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的社会用字也基本达到规范化的标准。
(三)进一步优化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社会环境。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在“人、财、物、机制”等方面为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创设良好条件。同时,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加强依法监督管理、依法行政的工作力度。
(四)开展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为了全面准确了解广
大群众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了解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掌握我区各民族群众使用语言文字的社会状况,精心组织、深入开展我区各民族群众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社会调查,通过调查,努力探索认真研究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规律和新形势下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需求和发展方向。
抄送:市语言文字办公室
区党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