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政办发〔2007〕17号
关于开展 “119”消防宣传周
活动的通知
乌尔禾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局、委、办,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为确保2007年“119”消防宣传日活动顺利开展,根据新疆消防总队《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及克拉玛依市消防支队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文件的精神,将“119”消防宣传日拓展为“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紧扣“生命至上,平安和谐”的
主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活动落到实处,成立 “119”消防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林 副区长
成 员:胡志江 消防科副科长
李湘海 区经贸委主任
徐高山 区公安分局副政委
姜克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 凯 消防五大队大队长
薛宏伟 区工商分局局长
倪焕生 区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志江同志兼任。联系电话:6804142
二、活动时间
此次消防宣传周活动时间为2007年11月5日至2007年11月9日。
三、宣传活动内容
(一)为确保消防宣传周活动顺利进行,消防科将与区安监局共同开展一周的消防宣传活动,消防宣传车进乌尔禾乡开展消防宣
传活动,加大消防宣传力度。
(二)开放消防五大队
消防科将组织辖区居民分三次参观油田公司消防五大队,感受军营气氛,学习消防知识。
(三)利用广播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消防科将与137团电视台取得联系,对消防宣传周活动进行跟踪报道,随时采集新闻素材。
(四)发动辖区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办理板报、悬挂横幅,自发组织消防演练。
(五)消防科要向区政府汇报消防宣传周活动工作,制作大型消防公益广告牌。
(六)在学校与幼儿园内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悬挂一块宣传横幅、出一期消防宣传板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进行一次灭火预案演习。
(七)配合区政府做好安全生产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模拟演练。
三、宣传活动要求
(一)辖区各单位要立足实际,本着气氛热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原则,及早动手、精心安排、认真策划组织本单位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使消防安全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结合此次宣传活动,各单位内部落实“五个一”活动,即悬挂一块宣传横幅、出一期消防宣传板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进行一次灭火预案演习。
(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努力营造宣传氛围。“119”消防宣传周期间,各单位要与报刊、杂志、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联系,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常识,并对宣传活动进行全方位的报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消防、参与消防、支持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