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政办发〔2007〕18号
关于开展乌尔禾区农村土地突出
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乌尔禾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局、委、办,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切实做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农村土地问题关系到农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乌尔禾区人民政府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认真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尔禾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晓林 副区长
副组长:罗立新 区农林水牧局局长
陈绍刚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乔 拉 乌尔禾乡乡长
成 员:萨拉克 区农林水牧局副局长
郑建新 区监察局局长
张玲霞 区民政宗教事务局局长
贺祖涛 区信访办公室主任
乌 恰 乌尔禾乡副乡长
吉力力 区国土资源局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牧局,办公室主任由萨拉克同志兼任,成员由区农林水牧局吐鲁洪江、区国土资源局吉力力、区民政局阿迪力、区信访办公室古丽仙组成。
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查、政策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信息交流等工作。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区农林水牧局负责牵头和组织协调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研究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承担农村土地承包治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关业务工作的办理;区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区监察局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区民政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区信访办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
三、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1.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农民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
2.检查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问题;
3.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4.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是否公开和民主的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5.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和档案管理,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职责不明、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
6.检查土地问题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
7.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相关部门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8.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四、专项治理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2007年使全区农村土地管理规范化,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落实。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必须达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四至界线明确、承包面积准确,证地相符率、合同签订率在2007年底达到95%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率在2007年底达到90%以上。
——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纠正和查处违法收回、调整农民承包地、超标准预留机动地、违法发包“四荒”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强调壮大和维护集体经济利益而忽视和侵害农民切实利益、干部作风简单粗暴以及有法不依、违法不纠、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问题。
——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得到切实提高。建立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解决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强化土地信访属地管理责任,提高行政的、法制的调处能力,建立健全各级调处责任机制,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辖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得到切实加强。土地承包档案,机动土和“四荒”地发包,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等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实施更为严格的征地审批和用途管制。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实施更为严格的征地审批和用途管制,提高各种补偿费的公开化、明确化、细微化程度,努力实现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基层干部作风得到切实改进,职能更加明确。进一步强化维护耕地,提高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土地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五、专项治理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国家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自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和自查阶段(10月31日前)。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提出本辖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把专项治理的任务抓紧部署到每个乡、村。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深入细致的开展动员活动,把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任务和要求转达到广大干部和群众。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工作完后,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及时开展自查活动,组织力量对每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阶段(11月1日-11月9日)。 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制定制度。自查与整改可以交叉进行,做到边查边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
(三)总结阶段(11月10日-11月20日)。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后,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逐级上报。
六、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牧局。各部门、各相关单位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和监管工作。研究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治理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督措施。要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保障,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安排得力人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实行分区包片抓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
(三)抓好督查检查
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检查组,适时对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违纪,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遏制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将有组织的排查与搞好信访工作相结合,把妥善解决农民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畅通农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建立公开举报电话。区政府公开举报电话,设在区农林水牧局,电话号码为0990-6962713。要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专项治理的重点问题、总体目标、实施方案、主要责任人及其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送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1月20日前将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包括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查处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仍然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打算与重点等)报送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联 系 人:吐鲁洪江、黄亦胜
联系电话:0990-6962713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