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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居民区乱搭乱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7〕13号


关于开展居民区乱搭乱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乌尔禾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维护城市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的严肃性,规范居民区居民的搭建行为,根据克城管办发[2007]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将在全区范围开展乱搭乱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乌尔禾区居民乱搭乱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王晓林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周华伟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谭志军   区建设局局长
           马跃鸣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田世琦   区柳园社区居委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周华伟同志兼任。
   二、检查内容
   1、破墙、破窗扩建情况。
   2、占用晒台、露台进行建设情况。
   3、小区内违法建设情况。
   4、其他违反《城市规划法》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
   1、摸底调查小组。区执法局、区建设局、区柳园社区居委会负责对乌尔禾柳园社区进行摸底调查。
   2、检查执法小组。区执法局负责对乱搭乱建行为进行整改、处罚。区执法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拒不整改的,组织强制拆除。
   四、工作步骤
   1、6月1日至6月28日,组织对居民区乱搭乱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将具体情况总结上报市规划管理组办公室。
   2、6月30日至7月30日,区执法局对查出的乱搭乱建行为的居民下发整改通知书或者进行行政处罚。
   3、7月30日至8月30日,组织对拒不整改的乱搭乱建行为执行强制拆除。
   五、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2、突出重点、明确措施;坚持检查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对发现的乱搭乱建行为的单位、个人,要逐一登记,对于不严重影响规划的,应责令其限期该正。
   3、各成员单位要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综合治理,相互配合,统一行动。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