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政办发〔2009〕6号
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乌尔禾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局、委、办,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克政办发〔2009〕28号)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区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目标
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和便民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做到能合并的坚决合并、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一律调整、能下放的一律下放,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最大限度缩短承诺办理时限。
二、清理工作原则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清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
(二)依据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或者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一律予以调整或取消。
(三)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增设的行政许可事项,应按程序向市政府申请确认后予以增加;对现已废止的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
(四)对同类行政许可事项,能合并的予以合并。
(五)虽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许可事项,一律取消。
(六)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一律取消。
(七)对一个审批事项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必须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该取消的必须取消。
三、清理工作任务
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在2009年4月17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彻底清理,逐项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并填写《已经政府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表》(附件1)。以往清理工作中漏报而又确需确认的许可事项,以及2004年7月15日以后新设立的许可项目,请填写《未经政府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表》(附件2)。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请务必于2009年4月17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本次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任务繁重,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抓紧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的客观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围绕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压缩行政费用的总要求,从服务经济建设、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民生改善出发,着眼于推进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发展、改善民生的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集中时间,全力以赴,认真清理各自的许可事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要抽调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认真进行清理,全面真实地填报本单位、本系统目前拟取消或调整以及未经政府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漏报、瞒报。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要经本单位、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三)简化办事程序和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各单位、各部门在清理许可事项过程中,凡是涉及企业发展的行政许可事项,能够在网上办理的必须网上办理。要进一步优化许可事项办理程序、流程,简化内部审批环节,明确每个办理环节的承诺时限,压缩办事期限,原则上只需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决定的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要当场或当天办结。
(四)强化督促指导和责任追究。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解决行政许可事项多、行政许可环节繁琐、程序不透明、许可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要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按照“谁许可,谁负责”
的原则,建立健全许可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
联系人:范海斌
联系电话:(0990)6961007;传真:(0990)6961015。
附件:1、已经政府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表
2、未经政府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区党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