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乌政发〔2009〕41号
关于乌尔禾区开展“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
乌尔禾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局、委、办,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233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切实抓紧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喜迎建国六十年大庆,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8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
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检查与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强硬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地深入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做到组织、人员、安排、责任、措施的“五到位”。
二、排查治理隐患,确保防患于未然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采取巡检、抽检等不同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一)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和重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
位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制订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了责任人,制订并落实了监控及应急预案。
3.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检查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
4.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以下简称打非)工作的情况。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分管重点行业和领域打非的制度措施,是否明确了排查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打非联合执法机制,并开展了切实有效的工作。
5.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组织演练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共同内容和重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情况。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
管理人员及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组织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落实整改情况。
三、突出重点,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一”国庆节即将到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重点行业、领域及企业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增强关键环节和关键生产岗位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为确保“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九个专项督查小组,各小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加强联合执法监管的要求,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道路交通专项督查:区交警大队牵头,区交通局、农牧局、工会等部门配合。
重点检查对超速、超载、客货混装和驾驶员疲劳驾驶、带病车辆上路、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规违章行为治理情况,对公安部门排查出的道路交通隐患路段治理整改情况;道路运输企业重点检查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明、资质情况,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帐,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落实情况;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安全教育及监管情况,及时查找长途客车安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安康杯”开展情况。
(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督查:由区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区安监局、执法局、经贸委、工商局、旅游文体局、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重点检查商场、歌舞厅、网吧、学校、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运行情况;“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及消防设施配备运行情况。对达不到消防要求的场所,予以停业整顿限期治理。
(三)非煤矿山专项督查: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劳动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重点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企业对员工特别是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员工可能到达的洞、坑、沟、漏斗等处的安全防护;配电室、电源开关、变压器、输送带处、机械转动处、升降机处、高处作业区、进料口、易燃易爆品存放处等危险场所的安全防护以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砖窑等建筑结构的安全状况;是否存在违规开采;安全出口、爆破、排水、提升和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要求;露天矿开采边坡、排土场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督查: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工会等部门配合。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企业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定期检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证明,运输车辆是否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重点检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可燃气充装管道静电接地情况,充装设备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有毒有害危险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安全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情况;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情况;“安康杯”开展情况;
(五)建设专项督查: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区消防大队、卫生局、劳动人事局等部门配合。
重点检查严肃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防坍塌垮塌、高处坠物、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情况;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落实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检测情况;脚手架的搭设、使用、管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石方工程、高架桥梁等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落实情况。
(六)旅游专项督查:由区旅游文体局牵头组织,区工商局、质监局、消防大队、应急办等部门配合。
重点检查缆车、索道、游船、沙滩摩托车等旅游设备的安全状况;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的安全保障措施。各类旅游场所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旅游车辆管理情况等。
(七)民爆器材专项督查:由区公安分局组织。
重点检查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民爆物品运输安全情况;爆炸物品的管理情况,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民爆物品管理是否到位,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八)电力专项督查:由中央驻区石油石化企业自行组织。
重点检查电厂、电站、电网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电网的统一调度情况,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情况,操作规程和调度纪律执行情况。
四、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区属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值班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安排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专报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出现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对迟报、漏报、瞒报情况,特别是由此影响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重大伤亡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有效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伤亡损失。对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区属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此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于2009年9月18日前将安全生产检查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组将于9月下旬对区属各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专项检查组牵头单位于9月3日前将检查组人员名单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岳辉
联系电话:0990-6963756(带传真)
值班电话:0990-6963756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抄送:区党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