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乌政发〔2009〕9号
关于印发《乌尔禾区“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尔禾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局、委、办,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2·13”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印发《乌尔禾区“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乌尔禾区“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期,全国连续发生浙江省杭州“2.3”花都市场火灾、湖北省武汉“2.5”汉正街华茂商城火灾以及北京“2.9”中央电视台新址文化中心大火。为认真汲取火灾教训,确保我区消防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公安部消防局“2.13”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印发〈“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从2月18日至9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优化全区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此次活动落到实处,区政府成立“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林 副区长
成 员:郑建新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徐高山 区公安分局副政委
李茂林 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
罗立新 区农林水牧局局长
乔 拉 乌尔禾乡乡长
张 强 区教育局局长
张玲霞 区民政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正闲 柳树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翟兰芳 区旅游文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乌尔禾区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李茂林同志担任。联系电话:6804142
三、专项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专项整治内容
(一)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
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三)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形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是否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已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要求每年经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测试。
(五)、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六)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七)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是否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九)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和标识化管理。
(十)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六上墙”,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
(一)对依法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场所,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公众聚集场所应同时抄送文化、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公共娱乐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能当场拆除的立即拆除,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同时抄送文化、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人员密集场所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现场不能判定的装饰装修材料送自治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监督检测。
(三)对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以及搭建临时建筑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消防登高面等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恢复或拆除,逾期不改的强制拆除,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实施拘留;对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四)对自动消防设施故障或未进行年度技术测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业;对擅自挪用、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五)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对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七)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使用、
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八)对地下建筑用途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对在建工程临时消防供水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要提请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2009年5月1日后,对上述违法行为按新修订《消防法》规定执行。
六、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为公众聚集场所,总体时间从2月18日起至9月15日。
(一)排查摸底阶段(2月18日至3月10日)
1、乡政府、区安监、农牧、教育、民宗、文体、街道办等部门要广泛向社会公告 “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内容、要求。同时,采取召开各行业单位责任人会议、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等形式,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的动员和部署,推动各社会单位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2、公安、文化、工商、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本地区所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全面
清理统计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
(二)公众聚集场所全面整治阶段(3月11日至4月20日)。
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领导小组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本辖区公众聚集场所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单位、场所,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三)重点整治阶段(4月21日至7月30日)
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进行梳理,督促隐患整改,规范社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单位,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跟踪督办等工作程序,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最节约的方式尽快整改完毕。
(四)公众聚集场所督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领导小组成员对本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确保专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场所符合要求,对检查验收中发现隐患整治不到位、措施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
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请各部门将专项整治期间工作总结于9月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区安监、农牧、教育、民宗、文体、街道办等部门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二)严格执法,消除隐患。乡政府、区安监、农牧、教育、民宗、文体、街道办等部门要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联合执法机制。专项整治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业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深化宣传,广泛教育。乡政府、区安监、农牧、教育、民宗、文体、街道办等部门要结合新修订的《消防法》宣贯工作,采取积极有效地宣传形式,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一是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三提示”消防宣传活动;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消
防常识,曝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三是督促社会单位积极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1、常见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及烟气毒性
2、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常见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及烟气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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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
燃烧性能 |
燃烧后产生的烟气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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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扣板 |
可 燃 |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一氧化碳、氯化氢等有毒或刺激性烟气浓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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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阻燃木质吊顶 |
可 燃 |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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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阻燃木材、木工板、
胶合板 |
可 燃 |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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酚醛泡沫 |
难 燃 |
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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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橡塑泡沫、阻燃聚氨酯泡沫、阻燃挤塑聚苯泡沫 |
难 燃 |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氯化氢、氰化物、氮氧化物等有毒或刺激性气体。 |
|
PVC拼接板 |
可 燃 |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一氧化碳、氯化氢等有毒或刺激性烟气浓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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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质聚氨酯泡沫 |
易 燃 |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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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阻燃硬质聚氨酯泡沫 |
易 燃 |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
|
非阻燃聚苯泡沫 |
易 燃 |
产生大量浓烟,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
|
羊毛地毯 |
难 燃 |
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
|
晴纶织物 |
可 燃 |
烟气中氰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浓度很高。 |
|
阻燃尼龙地毯、
阻燃丙纶方块地毯 |
难 燃 |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
|
阻燃窗帘或幕布 |
难 燃 |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
|
非阻燃窗帘或幕布 |
易 燃 |
烟气中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
附件2:
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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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基本
情况 |
场所名称 |
|
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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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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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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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物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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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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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责任人 |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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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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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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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处
建筑
情况 |
建筑高度(m) |
|
耐火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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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上面积(m2) |
|
地上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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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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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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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性质 |
影剧院 |
□ |
礼堂 |
□ |
|
录像厅 |
□ |
舞厅 |
□ |
|
卡拉OK(KTV) |
□ |
夜总会 |
□ |
|
酒吧 |
□ |
咖啡厅 |
□ |
|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 |
□ |
网吧 |
□ |
|
游艺场所 |
□ |
洗浴馆 |
□ |
|
保龄球馆 |
□ |
旱冰场 |
□ |
|
健身房 |
□ |
|
|
|
消防
设施 |
灭火器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
机械防烟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
机械排烟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
应急照明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
疏散指示标志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
室内
装修
材料 |
顶棚 |
不燃□ |
难燃□ |
可燃□ |
易燃□ |
|
|
墙面 |
不燃□ |
难燃□ |
可燃□ |
易燃□ |
|
|
地面 |
不燃□ |
难燃□ |
可燃□ |
易燃□ |
|
|
消防
行政
许可
情况 |
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是□ 否□ |
|
|
是否通过消防验收 |
是□ 否□ |
|
|
是否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是□ 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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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区党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