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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尔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克乌政发〔201015

 

 

乌尔禾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局、委、办,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乌尔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乌尔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年四月八日

 

 

 

乌尔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区相关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中心任务,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完成“十一五”人口控制目标,积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乌尔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评估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分类制定考核评估标准。

街道办事处重点考核评估加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功能;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成果,扩大计生优质服务的宣传覆盖面;加快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载体,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等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乌尔禾乡重点考核评估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培育“少生优生、文明富裕、健康和谐”的新型家庭;农村五项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工作,积极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优惠、优先、扶助、救济;引导群众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三、评估依据

(一)区人民政府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区人口计生委与乌尔禾乡、街道办事处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四、考核评估内容

(一)基本指标。

1.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

2.出生人口上报准确率。

以上二项为一票否决指标。

(二)党政线考核,以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为准。

(三)业务线考核,以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为准。

(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以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内容为准。

五、考核评估办法

(一)党政考核评估,采取由各单位组织自查,年终由区委、区人民政府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统一进行考核评估。

(二)业务考核评估,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采取平时检查、抽样调查和年终统一考核。

(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考核评估,由区委、区人民政府统一考核。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乌尔禾乡及街道办事处自查总结材料务必于每年910日前报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六、考核评估奖惩

对年度人口计生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各项责任目标的乌尔禾乡及街道办事处,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给与表彰奖励:

(一)一等奖

基本条件:党政领导重视,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和条件,积极提供人、财、物方面的支持和保障,计划生育队伍保持稳定,认真落实“一票否决”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局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工作思路、方式有创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中成效显著。

(二)二等奖

基本条件:党政领导重视,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人、财、物方面的支持,计生队伍相对稳定,认真落实“一票否决”制,初步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局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工作思路、方式有创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中成效明显。

对基本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差或工作滑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考核评估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不能依法行政、出现重大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对依法履行职责,工作成效显著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授予“优秀单位”称号,给与表彰奖励;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较好的授予“达标单位”称号;对不履行兼职委员单位职责,不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评为“不达标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乌尔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为完善人口计生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和督促检查,保证人口计生工作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对《乌尔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奖励办法》进行补充说明,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一条  年度表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项目包括:优秀计划生育兼职成员单位;达标计划生育兼职成员单位;优秀下级业务部门及达标部门;合格单位;领导保障指标兑现奖。

第二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表彰项目考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以绩为准”的原则。

第三条 先进单位考评主要内容:

(一)人口计划指标执行情况;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各项工作目标;

(四)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的工作要求及效果;

(五)乡(街道)当年度无政策外多孩出生。

第四条  考评办法:

(一)各相关部门:由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区各相关单位根据年度人口与计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与责任制及人口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数达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达标,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优秀业务部门:由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乡(街道)计生办参照责任书及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考核分数达90分以上;

第五条 对考评出来的达标及优秀单位,区委、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优秀兼职成员单位在职职工人均2000元奖励,达标单位人均1200元。优秀业务达标单位奖励8000元(计生办在职工作人员每人奖励2000元),达标单位5000元(计生办在职工作人员每人奖励2000元)。合格单位在职职工每人奖励500元。领导保证指标兑现奖2万元。对未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考评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强化监督,坚决杜绝考评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主题词:计划生育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党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存档。

乌尔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4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