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乌政发〔2010〕52号
乌尔禾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乌尔禾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乌尔禾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扎实做好乌尔禾区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认真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和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及克政办发〔2010〕21号《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开展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区人民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智深 区长
副组长:王晓林 副区长
马跃鸣 区公安局分局副局长
郑建新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茂林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玲霞 区民政宗教事务局局长
谭志军 区建设局局长
彭 诚 区卫生局副局长
翟兰芳 区旅游文体局局长
裴成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洪喜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正闲 柳树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 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崔 峰 区教育局副局长
乔 拉 乌尔禾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李茂林担任。
(二)安监、公安、文化、工商、消防、建设、经贸、旅游、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组织督促所属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按计划、分步骤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重点
全面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生产、住宿、经营“三合一”建筑和出租房、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存在的火灾隐患。同时,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及时将影响我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措施。
1.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擅自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2.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
3.凡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予以查封。
4.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
5.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
6.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
(二)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整治措施。
1.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擅自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2.凡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3.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一律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
4.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
5.凡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从重处罚。
6.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要坚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予以拘留。
(三)建设工程建筑火灾隐患整治措施。
1.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擅自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2.凡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
3.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
4.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
5.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
6.凡在既有建筑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要坚决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拆除。
(四)“三合一”建筑、出租房、建筑工地等火灾隐患整治措施。
1.凡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内设置居住场所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2.凡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3.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4.对出租方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房屋进行出租的,一律予以查封。
5.对在建筑物地下室设置居住场所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从重处罚。
6.施工建筑内一律不得设置工人集体宿舍,对建筑工地存在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未在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等隐患问题的,要责令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从重处罚。
四、工作步骤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排查阶段(9月19日至10月31日)
区公安、安监、教育、建设、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以及乡、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涉及多产权建筑、多部门管理的单位要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落实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消除隐患。
公安机关要建立治安、警务督察“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治安综合管理职能和监督覆盖面大的优势,全面发动派出所依法承担起对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社会单位、社区和乡农村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围绕“三合一”场所集中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个体作坊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摸清辖区“三合一”场所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并逐一登记造册,跟踪督促整改。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验收,督促单位严格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65/T3161-2010)地方标准,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同时,要加大对各企业、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的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及时收集掌握工作动态,编发信息简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各行业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全面开展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加快推进本行业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程,特别是教育、建设、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乌尔禾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2010至2012年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明确的消防工作职责,督促本系统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形成隐患排查整治的合力,及时整改消除发现的火灾隐患。
(二)重点攻坚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
对排查发现的久拖不改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老大难”隐患单位,要在挂牌督办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依法进行查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安全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无法落实停业措施的以及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区人民政府将统筹协调解决;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区人民法院要实施强制执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区政府各部门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市政府组织公安、安监、监察等部门对各区及相关行业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验收。确保我区验收结果在克拉玛依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内容取得良好成绩。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从保障克拉玛依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全面实现打造“世界石油城”、“最安全城市”的战略目标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切实找准制约我区、本单位、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症结,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予以解决,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保持我区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要加大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隐患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罚,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业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督导,消除隐患。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要加强督导力度,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和火灾隐患倒查制度,加强对社会面的火灾防控和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并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三提示”活动,教育群众普遍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要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对典型火灾案例进行深层分析,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切实增强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预防火灾的紧迫感和主动性。
(五)强化工作信息反馈和情况通报。各相关部门、单位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处理情况要随时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分别于每月7日、17日和27日上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工作总结,于2010年12月22日前书面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区政府将以通报形式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消防安全考核内容。
联 系 人:王留记
联系电话:7525437 15209902437
附件: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抄送:区党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