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乌政发〔2010〕14号
乌尔禾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局、委、办,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乌尔禾区结核病防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 晖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彭 诚 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温书香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毛宜枝 党群综合办副主任(宣传部负责人)
李 刚 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陈建平 区财政局局长
张玲霞 区民政局局长
张 强 区教育局局长
张晓天 区监察局局长
李正闲 柳树街街道办主任
乔 拉 乌尔禾乡乡长
莫尔根 乌尔禾乡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彭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温书香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张海秀、吴健翔、鄢思前、毛旭东、乔龙。联系电话:6961009、6802262。
办公室职责:
1、制定我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实施计划,并提交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负责信息搜集、整理、上报和上传下达工作,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资料;
3、负责全区结核病防治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区各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控制项目的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及时掌握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展;
4、负责指导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结核病防治有关会议的筹备工作。
区卫生局工作职责:
制定本辖区结核病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制定年度结核病防治经费预算,负责辖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结核病工作例会制度,讨论并解决医防和提高病人转诊到位和追踪到位率及医疗机构等结核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执法单位对医疗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并对结核病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结核病结防工作考核;组织协调多部门开展世界结核病日“3.24宣传活动”,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给区政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职责:
建立中心领导负责结防工作制,对我区医疗机构登记、报告转诊、治疗等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将检查评估报告上报政府(领导小组)卫生局;规范财务管理,建立设备管理制度;遵循病人发现及化疗管理规定;规范结核药品的SOP管理;做好结核病疫情追踪,并及时登记和疫情报告工作;定期开展培训、健康促进和对医疗机构的督导工作。落实完成自治区及克拉玛依市卫生系统制定的结核病防治考核实施细则。
区委宣传部工作职责:要组织新闻媒体免费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党和政府的免费政策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区教育局工作职责: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编入第十六中学相关教程,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在校学生进行宣传教育。第十六中学每学期安排一次与结核病防治知识有关的健康教育课。对查出的结核病人及时落实隔离治疗,并做好疫情控制。
区民政宗教事务局工作职责: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家庭给予生活救济;对于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结核病患者,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于符合医疗救助对象的结核病患者,给予医疗救助。
乡卫生院工作职责:
1、结核病病人核查访视率100%,每个病人全程访视不少于4次。
2、开展结核病痰检室工作。
3、制定结核病归口管理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向结核病门诊转诊率100%。
4、加强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经常性的结核病控制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将健康教育作为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重点,使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效率达80%以上。
5、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结核病门诊和人员的能力建设。按规定设立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稳定专业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柳树街街道办工作职责:
1、进一步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按照《克拉玛依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和《乌尔禾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把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街道办的重要职责。
2、保证将结核病防治所需日常工作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负责对所管辖区域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
3、通过实施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和乌尔禾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实现指定目标。
区财政局工作职责:对结核病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将结核病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5000元结核病配套资金到位,定期对专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从立项的设立、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实行全程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乌尔禾乡政府工作职责:
1、建立乡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按照《克拉玛依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和《乌尔禾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把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乡政府的重要职责。
2、保证将本乡结核病防治所需日常工作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负责对本乡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
3、通过实施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和乌尔禾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实现指定目标。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抄送:区党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