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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 
 

 

 

 

 

 

 

 

克乌政发〔20098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

 

乌尔禾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局、委、办,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随着20085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实施,经过全区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区已完成2000年至2007年公开信息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量大、周期长,为做好编制工作,需逐步规范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特作如下要求:

(一)按《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公开目录和内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将20日内产生的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报送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区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在312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三)区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公开信息的答复工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单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将答复资料与数量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四)区政府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在每年31日前公布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并按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五)区政府已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对区属各单位、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六)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近期主要工作。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近期需要着力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按照编制目录规范,对200811日至200931日的文件、文字材料进行公开目录的编制,200931日后产生的信息,需每隔20日之内进行一次报送,如在20日之内未产生公开信息,需报送原因进行说明。报送内容按照信息公开的范围进行,各类信息事项需逐项进行审核。将公开的信息目录和内容以统一的电子版形式,于313号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请各单位、各部门在政府办公室拷贝电子版格式)

(二)加强学习和培训。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培训工作,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把《条例》的学习培训作为重点。要在公务员中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基本规范的培训,把《条例》的要求贯彻到业务工作之中。区政府将在32日进行一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集中学习《条例》,并对编制政府信息目录和指南等业务工作进行辅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深入学习《条例》的内容,全面把握《条例》的精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区政府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按要求、按时间进行及时报送,并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全区《条例》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我区顺利开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信息公开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区党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存档。

乌尔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220日印

共印:汉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