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公租房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结合我区现行保障政策和工作实际,根据《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修订了《乌尔禾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修订背景
1.住房保障工作有新要求。近几年来,国家、自治区公租房保障形势发生了变化,《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陆续出台,对公租房保障范围、方式、标准均提出了新要求。
2.工作流程更透明。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开展以来,公租房数量逐年增加,承租人对准入、租金缴交、补贴发放、退出等工作有新的期待,本次修订保障标准更合理、方式更科学、管理更规范。
二、修订过程
2021年11月,根据《《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起草初稿,向街道、镇、区工信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卫健委(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等部门征求意见,邀请风城作业区、荣康物业、龙达物业、佰惠超市、西部明珠、明华公司、中华保险等辖区企业代表召开企业座谈会,进行修改完善,经政府常务会讨论后,于2021年12月16日由乌尔禾区政府办印发。
三、主要内容
《乌尔禾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参照《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共13章,61条,内容精简凝练。主要明确了3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保障对象及条件。《细则》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是明确了申请与审核程序。《细则》第十七条,明确了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规定由社区初审,街道办事处复审,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最终审核,明确了公示单位和方式。
三是调整租金缴交方式和标准。《细则》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每两年按规定核准后公布,实行动态调整。明确了租金中包含暖气费及物业费。
四、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丁 健 区住建局局长 党支部书记
日常解读人:史皓帆 区住建局工作人员
相关政策文件:http://www.weh.gov.cn/zcwj/21514.jhtml
主办单位:乌尔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乌尔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联系电话:0990-6961016
乌尔禾区人民政府 新ICP备15003518号-1 网站标识码:6502050025 新公网安备65020502000101
网站举报电话:0990-6961016 网站举报邮箱:32657455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