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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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乌尔禾区自然资源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12 来源:区自然资源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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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为扎实推进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在分局落实落地,突显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推动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加快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机关,分局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严把公开内容关,将公开事项落实到位。

乌尔禾区自然资源分局依托“乌尔禾区公众信息网”和“中国土地市场网”,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府网站建设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土地成交出让公示、项目预审公示、招拍挂出让公示等及申请人申请公示相关信息。2021年我分局依托乌尔禾公众信息网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里发布信息14条,依托中国土地市场网在土地市场信息查询目录里发布用地信息2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2.9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需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落地。二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公开内容和方式距离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坚决贯彻各项现有制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业务,丰富公开的形式,探索更具人性化、便民化的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本年度我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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