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现述法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支部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将法治建设与日常工作紧密融合,实现同部署、同推进,通过组织局务会、支部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会议精神,以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等内容,确保全体成员深刻领会、自觉践行。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融入实践,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
(二)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强化依法行政能力。针对上年度述法报告关于“办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案件的能力有待提升”“通过生态环境处罚案件数据溯源分析环境违法类别、原因”问题进行整改。一是实施监管与服务并重策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确保项目合法合规运营,助力企业绿色发展。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结合日常执法检查,深入企业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强化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守法自觉性。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契机,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50余份,有效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三是强化部门协作,畅通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照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四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通过案卷交叉互评、学习典型案例等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同时,推广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加强执法数据审核,确保执法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组织全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提升法治素养。通过“执法大练兵”“以案释法”等实践活动,环境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实战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确保法律法规精准应用于日常监管、企业帮扶及普法宣传中。全体干部职工均圆满完成了干部网络学院的学习任务,法治意识与业务能力同步增强。五是严格执行“无计划不检查、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利用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平台,结合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等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和差异化监管。2024年,我区域出动执法人员242人次,检查企业122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件,其中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1件,免予罚款9.5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2件,罚款总额12.59万元,有效维护了区域环境秩序。
二、亮点工作
(一)强化行政司法联动,严打危险废物违规处置。2024年3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乌区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同市生态环境局支队及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分局,成功查处一起无危险废物许可证经营案件。针对某废品回收站非法收集、贮存沾油护丝、废机油的涉嫌环境犯罪行为,分局依法依规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有效震慑了危险废物违规处置行为,展现了行政与司法衔接的高效与力度。
(二)深化兵地合作,共筑生态环境保护屏障。市生态环境局乌尔禾区分局秉持“兵地一盘棋”理念,与一三七团经济发展办公室紧密联动,共同实施魔鬼城风景名胜区、白杨河流域及艾里克湖周边的常态化联合巡查。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排查,确保白杨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同时,推动“一河一策一图”成果落地应用,联合开展白杨河流域乌尔禾段“南阳实践”环境应急演练,不断优化环境应急响应机制,有效提升了应对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为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们将深化此机制,确保领导层勇立法治潮头,以身作则,带动全员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风尚,全面提升依法治理效能,力求在生态环境领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二是着力巩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专业培训与法治教育,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养与执法水平,确保每一名执法人员都能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公正、高效地执行每一项执法任务。同时,加强执法监督与评估机制,树立法治权威,保障执法公正性。
三是全面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精心策划并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激发全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共同构筑法治中国的坚实基石,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