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禾区住建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4-08-15 来源:区住建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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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人群基本住房需求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职责。拟订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规章制度和住房维修专项基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职责。对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物业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物业市场准入、清出管理工作。

(五)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办法,承担权限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职责。组织、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自治区行业标准、定额,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计价标准、工程造价指标经济参数。负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监督实施。执行自治区有关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七)拟订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计划。参与编制、审核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城镇建设资金。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城市雕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八)承担推进规范村镇特色建设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制度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村镇建设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特色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绿色生态环境的整治、改善和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及村镇建设的统计工作。

(九)承担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监督管理职责。执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供水、排水、供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等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报审。指导、监督、考核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职责。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开展及审查工作,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建立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监督指导建筑节能项目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动态监控、限期整改机制。负责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承担城乡抗震防灾工作综合管理,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上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场及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置、管理。负责公共厕所管理。参与城市开发和旧城区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负责城区人行道、建筑立面、公共设施、公共场所、交通运输工具、城市亮化美化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研究城市管理重大事项职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安排部署,承担城市管理“大联动”工作和城市管理领域文明城市建设的具体工作,协调和调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协调各部门组织开展城市综合治理,承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职责。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执行农村公路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

(十五)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建设市场,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城市客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工作。

(十七)负责提出交通运输系统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管理。承担农村公路的监督管理责任。

(十八)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目标贯彻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情况。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管理。承担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辖区范围内地震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预防、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乌尔禾住建交通运输局不设内设机构。

三、办公地址

乌尔禾区同兴路12号229办公室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10:00-14:00 16:00-20:00;

冬:10:00-14:00 15:30-19:30

五、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车旭

联系电话:0990—696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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