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禾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期:2024-08-15 来源: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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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关于财经、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参与拟订经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执行财税收入分配政策。

(三)承担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金管理,落实上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规定。负责财政预算工作,编制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人民政府委托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调整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

(四)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工作,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

(六)负责推进并监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各项扶贫资金支出。

(七)按规定履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职能,牵头编制国有资产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组织各单位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收取区属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和评价区属监管企业财务。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二)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监管职责,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工作。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和运营情况。

(十三)负责监管企业党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协调指导监管企业工青妇和信访等工作。

(十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负责审核区属监管企业战略规划和投资计划。

(十五)审查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指导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国企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负责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乌尔禾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设内设机构。

三、办公信息

负责人信息:陈娇

办公地址: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柳树街1号

传真:无

办公电话:0990-6635009

邮编:834014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10:00-14:00 16:00-20:00

冬:10:00-14:00 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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