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尔禾区2026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尔禾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政策,促进我区草原生态平衡、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的改善,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新农饲〔2026〕150号)、《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实施方案(2026年—2030年)>的通知》(克农发〔2026〕13号)和《关于印发<乌尔禾区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年—2030年)>的通知》(克乌农发〔2026〕31号),特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乌尔禾区农业农村局 乌尔禾区财政局
克拉玛依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乌尔禾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2026年9月15日
乌尔禾区2026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新农饲〔2026〕150号)、《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实施方案(2026年—2030年)〉的通知》(克农发〔2026〕13号)和《关于印发〈乌尔禾区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年—2030年)〉的通知》(克乌农发〔2026〕31号),制定2026年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重要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锚定打造全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的战略定位,围绕市委“13421”发展思路和现代农牧业发展要求,以草原生态保护作为工作主线,把加快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作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坚持政策内容、实施范围“大稳定、小调整”,保障政策执行的连续性,持续落实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压紧压实实施主体责任,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场)”。建立补奖资金核发和草畜平衡责任落实、草食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的挂钩机制,推动实现草原生态提质增绿、牧民持续增收、畜牧业提质增效协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四稳定”原则。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稳定,根据自治区测算、市级划拨补奖资金,大稳定、小调整,结合我区实际适当调整,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二是继续坚持“五到户”原则。建立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建档立卡、监督管理“五到户”,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只要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和项目单位,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四是继续坚持“封顶保底”原则。按照上封顶、下保底标准,原则上每户补助奖励资金不超过9万元,避免出现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具体按照市级资金核算划拨情况进行发放。
五是坚持绩效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对放牧家畜控制、草原生态改善、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的绩效评价,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草牧业发展政策也要遵循支持到户的要求,确保农牧民享受草原奖补政策的收益不降低。
三、工作目标
一是持续推动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全面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合理核定草场载畜量,引导牧户科学利用天然草场,规范放牧行为,有效遏制超载过牧和违规放牧现象,促进草原生态平衡,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提高。
二是稳步提升草食畜产品综合供给能力。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质效水平稳步提升,稳步提升草食畜产品综合产能,优化牲畜种群结构,实现提质增效、均衡出栏。
三是不断提升牧民生活水平。依据自治区、市要求,准确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及时发放补奖资金,增加农牧民草原补奖政策性收入,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
四、年度任务
2026年全区共落实草原补助奖励总面积72万亩,无禁牧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化管理72万亩,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7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发放补助奖励资金198万元。牧民要自觉履行草畜平衡义务,乌尔禾镇人民政府、克拉玛依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乌尔禾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以下简称“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草畜平衡任务的落实。
五、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1.强化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协调乌尔禾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等部门,统筹做好政策实施,负责我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和乌尔禾镇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纳入重要议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度,明确部门分工,统筹安排业务骨干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完善草原承包制度,建立区、镇、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健全草畜平衡核查机制,加强草原监理、监测体系建设。
2.强化工作职责。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乌尔禾区财政局主要职责:按照实施方案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预算,会同乌尔禾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拨付补助奖励资金,监督检查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情况。
乌尔禾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会同乌尔禾区财政局、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乌尔禾镇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方案,宣传补助奖励政策,组织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发放工作,并监督各成员单位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
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主要职责: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负责审核草原面积和放牧牲畜数量是否符合载畜量标准等信息。同时做好草畜平衡监督和管理,分季节对草场牲畜数量进行监督管理,压实分时段放牧管控责任。指导乌尔禾镇人民政府做好草场巡查工作;强化草原动态监测及超载风险预警,建立草原超载预警机制,每年对草畜平衡区生产能力状况进行动态监测调查,结合放牧数量及时发布超载预警信息,对预警超过载畜量标准的,指导乌尔禾镇人民政府通过减畜、分流养殖等措施,落实草畜平衡制度。
(二)工作流程
1.编制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新农饲〔2026〕150号)、《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克农发〔2026〕13号)、《关于印发〈乌尔禾区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克乌农发〔2026〕31号),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乌尔禾区2026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向农牧民宣传讲解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内容。
完成时限:9月16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乌尔禾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2.确定补助对象。由乌尔禾镇人民政府组织两村村委会开展入户调查→以户为单位编制花名册→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乌尔禾镇人民政府→4月30日前,乌尔禾镇人民政府完成审核,并进行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公示异议按照《乌尔禾区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相关要求开展核查处置。
本年度草原补奖受益对象资格审核基准截止日:2026年6月30日,以此作为锁定2026年度受益人员、草场承包关系的时点,基准日之后发生的人员、权属变动纳入下一年度调整。受益人员身份、承包关系发生变动的,严格按照《乌尔禾区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克乌农发〔2026〕31号)中受益对象动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乌尔禾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3.发放补助奖励资金。区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对农牧户信息、牲畜存栏量等信息审核,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完成对草原面积、核定载畜量、禁牧草畜平衡责任落实等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区财政局审定;由乌尔禾镇人民政府负责对“一卡通”系统信息进行清册登记(信息维护),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一卡通”系统信息进行审核;区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将资金发放到户;乌尔禾镇人民政府在资金发放到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草原补奖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完成时限:10月10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乌尔禾镇人民政府、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六、补助奖励资金管理
按照“四到户”要求,将草畜平衡资金采用“一卡通”形式发放至牧户。各单位不得违规截留资金,以户为单位实际承包草原面积与发放表中面积要一致,不能改变资金发放标准。对未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的农牧户、其他享受补贴的主体,由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及时抄送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依据情况核减次年草原补奖资金,以资金约束督促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并报市级各部门进行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以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市委“作风提升年”活动为契机,抓好政策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单位在履行好职责的前提下,对草原补奖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会商,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全力做好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入户、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草原补助奖励政策宣传,落实补助奖励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培养牧民正确的消费观,积极引导牧民将每年得到的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重点用于畜牧业生产,发挥好补助奖励资金在生产中的作用。以多种方式引导广大牧民从思想上认识、态度上接受、行动上配合草畜平衡工作的开展,变被动实行草畜平衡为主动自觉行为。
(三)加强监督管理
要调动和发挥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的作用,加大对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偷牧、过度放牧行为的执法力度,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区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要会同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区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于10月中旬完成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情况自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线索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资料归档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结束后,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梳理汇总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资料,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归档,同时迎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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