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效
  • 区农业农村局
  • 克乌农发〔2026〕31号
  • 2026-09-15
  • 2026-09-15

关于印发《乌尔禾区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日期:2026-09-15 来源: 访问量:
字号: 大 中 小

乌尔禾镇人民政府: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新农饲〔2026〕150号)和《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实施方案(2026年—2030年)>的通知》(克农发〔2026〕13号),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乌尔禾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克拉玛依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乌尔禾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编制《乌尔禾区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乌尔禾区农业农村局          乌尔禾区财政局

克拉玛依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乌尔禾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2026年9月15日


乌尔禾区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新农饲〔2026〕150号)和《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克农发〔2026〕13号),结合乌尔禾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和克拉玛依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乌尔禾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以下简称“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联合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锚定打造全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的战略定位,围绕市委“13421”发展思路和现代农牧业发展要求,以草原生态保护作为工作主线,把加快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作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坚持政策内容、实施范围“大稳定、小调整”,保障政策执行的连续性,持续落实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压紧压实实施主体责任,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场)”。建立补奖资金核发和草畜平衡责任落实、草食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的挂钩机制,推动实现草原生态提质增绿、牧民持续增收、畜牧业提质增效协同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是持续推动改善草原生态。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合理核定草场载畜量,引导牧户科学利用天然草场,规范放牧行为,有效遏制超载过牧和违规放牧现象,促进草原生态平衡,到2030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25%。

二是稳步提升草食畜产品综合供给能力。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牧户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到2030年全区牧区牲畜存栏达到0.98万标准羊单位以上,牛、羊出栏率分别达到42%、85%。

三是不断提升牧民生活水平。依据自治区测算标准,相较于“十四五”阶段适度提高草畜平衡奖励标准,扩充农牧民政策性增收来源,持续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经济效益,推动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十五五”期间,草原补奖政策受益农牧民人均收入持续增长。

三、政策实施范围、对象与补奖标准

(一)实施对象

对使用区人民政府颁发的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合同书)的草原,并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户、国有牧场(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

(二)实施时间

2026年至2030年。

(三)补贴标准

草畜平衡奖励每亩测算标准2.75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补贴额度过高出现“垒大户”和补贴额度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原则上每个承包户补助奖励资金不超过9万元,国有牧场(企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除外。

表 2026—2030年每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任务分配表

序号

辖区

草畜平衡奖励

牧区牲畜数量

(万羊单位)

面积

(万亩)

补助资金

(万元)

1

乌尔禾区

72

198

≥0.98

四、重点工作
(一)规范草原补奖资金全流程管理

1.规范资金使用方向。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乌尔禾镇人民政府,积极引导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的农牧民,将资金用于畜牧业发展。同时,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的国有牧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统筹推进草畜平衡、肉牛肉羊提质增效工作,切实提升资金使用质效,实现草原生态保护与畜牧产业发展共同推进。

2.精准划定草畜平衡区域。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根据上一年度草原生产力监测结果和载畜量标准,科学划定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草畜平衡区域,落实草畜平衡调整机制。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每年核查草原征占用情况,形成正式的草原征占用核减清单,在台账登记核减环节派员到乌尔禾镇开展现场业务指导,共同完成台账核减工作。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指导乌尔禾镇人民政府依据草原使用权证(草场承包合同书),与农牧民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核实每户(场)草畜平衡草原面积,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负责草畜平衡区域矢量化、严格执行落地上图管理工作;非乡镇辖区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由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依据草原使用权证(草场承包合同书)与其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核定草畜平衡草原面积和放牧牲畜数量。

3.逐户开展建档立卡。以每年3月31日作为当年度草原补奖受益对象、承包户人口、草场承包关系资格审核截至基准日(2026年基准日按照实际情况顺延,以6月30日作为年度基准日)。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承包关系、人员身份变动纳入当年台账调整;基准日之后发生的人员死亡、身份丧失、草场权属变动,不影响当年补奖发放,统一纳入下一年度摸排复核调整。每年4月30日前(2026年按照实际情况顺延),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乌尔禾镇人民政府组织查干草村村委会、哈克村村委会(以下简称“两村村委会”)摸排登记,依据草畜平衡责任书,建立一户一档台账,信息包含: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草场承包证号、草畜平衡面积、享受补奖资金数额、银行卡号、草场核定放牧牲畜数量、实际牲畜放牧数量、牲畜年末存栏量等信息。两村村委会完成台账建立,经村级公示无异议后,报乌尔禾镇人民政府,由乌尔禾镇人民政府对台账信息进行审核,并在镇级公示。草原未承包到户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摸排登记,依据草畜平衡责任书,建立台账,信息包含:国有牧场(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草原承包证号、草畜平衡面积、享受补奖资金数额、银行卡号、草场核定放牧牲畜数量、实际牲畜放牧数量、牲畜年末存栏量等信息,台账完成后进行公示。对村级、镇级公示收到的群众异议、问题线索,由乌尔禾镇人民政府会同村委会开展核查,异议处置完毕后方可上报区级复审。

4.严格信息审核和数据录入管理。每年5月30日前(2026年按照实际情况顺延),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对乌尔禾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的补奖信息台账进行再审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农牧户(场)身份、存栏和放牧牲畜数量等信息,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负责审核草原面积和放牧牲畜数量是否符合载畜量标准等信息,区财政局负责审核补奖资金额度等信息。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指导乌尔禾镇人民政府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保障工作条件,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协同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

5.严格规范草原补奖资金兑付流程。每年6月30日前(2026年为10月10日前),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共同审核确认的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台账,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户(场),资金发放时标注对应政策名称。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发放程序见附件。

6.受益对象动态调整管理。严格落实“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原则,草原补奖以草原承包合同为基础,与草畜平衡履约义务挂钩。村级在镇指导下,运用四议两公开开展人员情况核实、个案确认、公示,核实结果报镇初审,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备案;村级不得突破本方案自行制定补奖资格、资金分配实体规则,出现动态调整的,需开展事实核实及备案工作。

一是户内部分成员死亡:承包农户主体仍然存续,不核减该户草畜平衡补奖面积与总资金,资金继续发放至原承包户“一卡通”账户,户内资金分配由家庭内部协商。

二是户内部分成员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户籍迁出、自愿放弃成员身份等,核减、收回该丧失资格人员对应的草原承包面积,对应核减该人员补奖份额,按规定做好受益对象台账、承包相关信息变更。该户其余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对应份额的补奖资金。

三是整户消亡:承包户全部家庭成员消亡的,草原承包关系依法终止,由村集体收回草原承包经营权,停止兑付该户草原补奖资金;继承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接草场管护责任、履行草畜平衡义务,并依法完成草原承包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作为新受益主体享受补奖政策。

四是承包户全部家庭成员出国定居、整户公安户籍已全部注销,全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承包主体实质灭失,草原承包关系依法终止,由村集体收回草原承包经营权,停止兑付该户草原补奖资金。若仅户内部分成员出国注销户籍,尚有家庭成员保留国内户籍及集体成员资格的,按照户内部分成员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相关条款处置。认定处置应当以公安户籍注销证明、国籍变更相关材料为依据

五是财政供养公职人员享受草原补奖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经核查不符合享受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承包受益主体变更或由村集体收回对应草原承包经营权。

(二)强化草畜平衡监督和管理

1.建立巡查监管机制。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分季节对草场牲畜数量进行监督管理,压实分时段放牧管控责任;乌尔禾镇人民政府负责草场巡查工作,督促农牧户以及其他享受补贴的主体自觉遵守草畜平衡相关规定;非乌尔禾镇辖区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自主开展巡护工作,落实草畜平衡相关规定。对未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的农牧户、其他享受补贴的主体,由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及时抄送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依据情况核减次年草原补奖资金,以资金约束督促落实草畜平衡制度。乌尔禾镇人民政府配合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做好草畜平衡区标识标牌的设立和牲畜转场组织、放牧畜群数量监管等工作。

2.强化草原动态监测及超载风险预警。建立草原超载预警机制,由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每年对草畜平衡区生产能力状况进行动态监测调查,结合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草原放牧数量,及时发布超载预警信息。对预警超过载畜量标准的区域,由市林业和草原局督促区人民政府、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通过减畜、分流养殖等措施,落实草畜平衡制度。

(三)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

1.推广良种繁育,提升养殖效益。区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乌尔禾镇人民政府推进牛冷配改良、羊人工授精经济杂交及牛羊高效育肥等实用技术的普及应用。持续推广肉牛“一年一产”、肉羊“两年三产”及错峰配种养殖模式,提升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促进四季均衡出栏。力争到2030年,牧区牛冷配改良比例达到60%以上、羊经济杂交比例达到30%以上,牧区羔羊早期断奶直线育肥比例达到30%以上。

2.推行冷季舍饲,减轻草场压力。区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乌尔禾镇人民政府组织推广暖季放牧、冷季舍饲、分群转场饲养方式。推动繁殖牲畜规范开展转场放牧,引导牧民将非生产牲畜转移至农区或定居点集中育肥,缓解草场放牧压力;鼓励牧民充实越冬饲草料储备,牧区冷季舍饲圈养每只羊单位储备草料250公斤以上;冬牧场推行放牧与补饲相结合的养殖模式,每只羊单位储备饲草≥100公斤。提升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到2030年,全区牧区牲畜冷季舍饲比例达到50%以上。

3.夯实饲草保障,稳定养殖供给。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统筹推进草原补奖政策与天然草原生态修复工程、“三北”双重工程的协同实施,通过实施人工种草、草原补播改良措施,持续提高天然草原产草量,到2030年全区规划围栏封育草原0.48万亩。区农业农村局依托草原畜牧业转型、“粮改饲”等项目,持续扩大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种植规模,提升饲草供给总量;积极引导农牧民充分挖掘农区秸秆、农副加工副产品资源用于畜禽养殖,减少草食牲畜养殖成本。

(四)持续提升牧民收入水平

1.发展适度规模养殖经营。区农业农村局要强化业务指导,乌尔禾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培育家庭牧场、草畜联营合作社,大力推广职业代牧、联合放牧等新型经营模式。推行牛羊分群放牧与分类管理,有效释放富余劳动力,促进转移就业增收。推动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草场资源向放牧能手、家庭牧场及合作社集聚,发展草畜配套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智慧牧场建设,推动天然草原科学合理利用。推动牧区畜牧兽医服务、饲草料加工配送、活畜与畜产品购销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壮大,推动产业专业化分工,提升畜牧业组织化水平,打通农牧户对接市场通道。

2.培育草原高端绿色畜产品。坚持高端引领、品牌增效、品质拓市,充分挖掘牧区牛羊品种优势,推进绿色有机牛羊肉、特色乳制品精深加工,完善畜产品溯源监管体系。借助“新疆品质”“品味新疆”公共品牌,发展本土畜产品特色品牌,落实优质优价,保障牧民共享产业增值收益。

3.培育发展牧区新业态。做好牧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牧民发展观光牧场、牧家乐等新业态以及民族特色乳肉加工小作坊,吸纳富余劳动力就近务工、转产就业,提升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区财政局、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做好全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工作。明晰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草原补奖政策落地落实。

(二)加强监督管理

要广泛调动牧区农牧民和各类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自主管理与相互监督作用,确保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到位。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和区农业农村局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十五五”期间承包到期的草原,指导乌尔禾镇做好草原延包、换发证与补奖资金发放衔接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梳理工作成效、查摆问题短板,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强化政策执行、任务落实、资金兑付全过程监督管控,推动政策实施与草原生态修复、草食家畜产能提升有机衔接。2026年,乌尔禾区于10月10日前将草原补助资金发放到位,此后每年6月30日前将补奖资金发放到位,10月2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形成政策实施工作总结,并报送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区财政局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经辖区人民政府批复的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联合报克拉玛依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三)加强政策宣传

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网络、微信公众号、村升国旗集中宣讲等线上线下多元载体,多维度开展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广泛宣传政策的主要内容,让受益农牧户(场)了解享有的政策权益、需要履行的义务,持续强化天然草原“谁使用、谁保护、谁受益”的权属管护理念。不断夯实草原生态畜牧业发展群众基础,引导农牧民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主动履行草原生态保护责任,助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生态提质、产能提升、牧民增收的良性协同发展格局。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