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管理、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管理、人民防空相关的政策、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管理、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2、承担全区建筑业企业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责任,依法查处建筑业企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核发;参与农民工劳资纠纷接访,联合执法检查;组织协调解决并查处因违法转分包行为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案件;承担辖区内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管理责任;参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指导辖区建筑业企业科技管理和建筑标准化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和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督辖区各单位对权属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工作,参与震后重建工作;参与辖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4、会同市级部门做好辖区人民防空及辖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5、拟定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计划;参与编制、审核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参与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6、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办法;承担权限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监督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负责按照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参与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指导、监督、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物业招标活动实施;按照规章制度对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物业各方主体行为实施监督;负责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物业市场准入、清出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养老统筹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9、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的职责;贯彻执行市住房发展政策,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负责住房信息系统管理和查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10、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行为;拟定辖区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权属管理、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机构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公租房的建设管理以及棚户区改造工作责任。
11、承担辖区出租车行业管理责任,审批出租车经营许可;会同市级部门对城市公交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管理;承担农村公路的监督管理责任;会同市级部门对管辖水域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进行检验和监督管理;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12、承担推进规范村镇特色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制度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村镇建设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特色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绿色生态环境的整治、改善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及村镇建设的统计工作。
13、承担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城区人行道、建筑立面、公共设施、公共场所、交通运输工具、城市亮化美化监督管理;执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供水、排水、供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地下管线等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报审和管理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
14、承担涉及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管理、人民防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接待工作的责任。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含住房、建设、交通、人民防空等领域)。
16、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尔禾区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实有人数11人,其中:在职人员1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尔禾区交通运输局)部门决算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尔禾区交通运输局)决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5个处室,分别是:综合管理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房产与市政管理办公室、征迁与客运管理办公室。
2020年度本年收入74,750.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451.17万元,增长625.8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央直达资金及自治区专项资金增加,因此收入增加。本年支出74,847.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214.08万元,增长603.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央直达资金及自治区专项资金增加,因此支出增加。
2020年度本年收入74,75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750.0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20年度本年支出74,84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65万元,占0.29%;项目支出74,632.49万元,占99.7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4,750.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451.17万元,增长625.8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央直达资金及自治区专项资金增加,因此收入增加。财政拨款支出74,847.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214.9万元,增长603.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央直达资金及自治区专项资金增加,因此支出增加。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9,082.89万元,决算数74,750.0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722.98%,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项目于今年完工并结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9,082.89万元,决算数74,847.1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724.05%,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项目于今年完工并结算。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72.3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50203初中教育支出380.9万元;
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2,000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9万元;
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24.81万元;
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000万元;
2120101行政运行支出202.46万元;
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5.09万元;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809.67万元;
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316.85万元;
212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3.9万元;
2130148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支出18.19万元;
214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8万元;
2140106公路养护支出6.24万元;
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39.12万元;
2140401对城市公交的补贴支出3.1万元;
2149901公共交通运营补助支出93.8万元;
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42.18万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1.2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3.4万元,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9.05万元,比上年减少0.39万元,降低4.13%,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减少人员聚集,缩减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该项目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5万元,占90.06%,比上年减少0.5万元,降低5.78%,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减少人员聚集,缩减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占9.94%,比上年增加0.11万元,增长13.92%,主要原因是市住建局开展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安全生产检查长效机制工作,每月来我区检查,导致支出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本年无此项开支。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前往各建筑工地现场进行检查、协调存在问题产生的车辆油料费、维修费等。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公务接待费0.9万元,开支内容包括用于各项检查工作人员工作餐。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103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9.05万元,决算数9.0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不存在差异。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目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目开支;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8.15万元,决算数8.1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不存在差异;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9万元,决算数0.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不存在差异。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274.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019.59万元,增长1966.6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项目增加,导致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274.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019.59万元,增长1966.6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项目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020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尔禾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万元,比上年减少9.29万元,降低28.42%,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17,000(平方米),价值1,810.84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0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27个,共涉及资金73730.63万元。
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规范资金管理,在预算编制中,优化支出结构,促进业务开展;二是通过规范资金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预算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管理模式。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够,目标约束力不够强;二是绩效理念树立尚不牢固,年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存在问题,报告质量有待提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绩效评价反馈制度,建立绩效评价评估体系,对项目绩效的成效结果进行全方位总结;二是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培训指导力度,采取集中学习、邀请专家讲解等方式,加大干部职工培训力度,提高绩效水平。
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
住建局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
乌尔禾区住建局2020年绩效评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