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24年10月23日,我局接到反映人景震龙投诉四川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拖欠其班组3名工人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工资130050元,并提供该公司盖章签字的工资结算单,涉及景震龙50000元、潘和平30000元、景震江50050元。根据反映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我局决定进行立案处理,依法向四川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克乌人社监令字〔2025〕001号),因该公司逾期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我局向其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克乌人社监理告字〔2025〕第002号),公示期满后,该公司未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现依法对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要求四川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支付景震龙班组3名工人工资130050元及加付50%赔偿金65025元,合计195075元。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正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克乌人社监理字〔2025〕第002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2025年6月23日前按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特此公告。
附件: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克乌人社监理字〔2025〕第002号)
地址: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同兴路14号青少年活动中心106办公室
联 系 人:杨莉、孙智鹏
电 话:0990-6962700
乌尔禾区民政人社医保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