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24年10月23日,我局接到反映人景震龙投诉四川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拖欠其班组3名工人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工资130050元,并提供该公司盖章签字的工资结算单,涉及景震龙50000元、潘和平30000元、景震江50050元。根据反映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我局决定进行立案处理。2024年11月26日,我局向你公司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克乌人社监询字〔2024〕023号),要求你公司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公示期满后你公司未按要求配合调查。2025年2月25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克乌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003号),拟对你公司作出处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在限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正常送达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克乌人社监罚字〔2025〕第002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2025年6月23日前按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特此公告。
附件: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克乌人社监罚字〔2025〕第002号)
地址: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同兴路14号青少年活动中心10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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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990-6962700
乌尔禾区民政人社医保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