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乌征告字〔2026〕1号
克拉玛依市实施城市规划2026年第一批建设用地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一)政府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6年2月13日
批准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第三批建设用地的批复
批准文号:新政函〔2026〕32号
(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批准时间:2026年2月27日
批准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克拉玛依市实施城市规划2026年第一批建设用地的批复
批准文号:新自然资用地〔2026〕16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商业用地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乌尔禾镇查干草村、哈克村集体土地,共计批准征地65.2502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按《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克乌征补告〔2025〕1号)内容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仅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与村集体机动地(不涉及集体耕地),故不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范围为乌尔禾镇、查干草村村民委员会、哈克村村民委员会,并已在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www.weh.gov.cn/)予以公布。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收土地范围图
乌尔禾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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