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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尔禾镇关于设置零散摊位摆放区域的通告

日期:2026-09-05 21:36 来源: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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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基层治理提质增效,妥善平衡城镇烟火气与文明市容管理秩序,助力辖区群众拓宽增收渠道,切实满足居民及游客多样化消费需求,现结合乌尔禾镇辖区实际划定零散摊位摆放区,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原则

严格遵循“便民利商、疏堵结合、规范有序、安全可控、活跃经济”五大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兼顾经营者增收需求、群众消费便利与镇域市容管理、公共安全保障工作。在确保不影响市容秩序、交通通行、消防安全及居民生活的前提下,科学划定零散摊位摆放区域。

二、申请群体

辖区内有创业、兼职摆放散摊需求的居民群众均可申请(低保户、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优先)。

三、申请时限

长期

四、备案登记

申请人须前往乌尔禾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填写《零散摊位摆放登记表》(办公地址:乌尔禾区兴禾路19号)。

五、经营规范

1. 按指定区域规范经营(长生帐以东、长生帐以南);

2. 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位周边整洁;

3. 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须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食品摊贩应当持身份证明、有效健康证明向乌尔禾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登记备案,领取备案卡);

4. 使用明火或电器设备的商户须配备两具3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

六、营业时间

早上10点至次日凌晨0点00分

七、禁止事项

1. 严禁超出划定区域、超时间经营;

2. 严禁噪声扰民、占用消防通道;

3. 摊位经营备案资格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让、出租、出借、转租摊位及备案资格;

4. 所有经营者须自觉服从日常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违反上述规定、屡教不改的,取消摊位资格,收回摊位使用权。

八、服务保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施行,有关本通告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事宜,均由乌尔禾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说明。乌尔禾镇人民政府电话:0990-6964574。

乌尔禾区乌尔禾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5日

转载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ECOUME8v3sGp6iBDcGd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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