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克环乌环罚〔2024〕2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克拉玛依区卓超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Y42K
经营者:张**
经营者证件类型:身份证
经营者证件号码:612323********6322
违法事实: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未在密闭空间、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服务作业,造成大气环境污染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查封设备:无
处罚内容:罚款
罚款金额(元):罚款人民币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18
处罚有效期:2025-09-18
公示截止期:2025-09-18
处罚机关: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0200010268369M
数据来源单位: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乌尔禾区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0205754575249G
处罚类别: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