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天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业等15家企业(名单附后):
本局于 2025年2月10日依法对你(单位) 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单位) 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容是: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 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 张娟 联系电话:0990-6963508
联系地址:乌尔禾区政府第二联合办公楼217室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