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文件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规范乌尔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乌尔禾区住建交通运输局制定《乌尔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是国家层面政策引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支持政策,为地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自治区层面细化部署。自治区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89 号),结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管理、保障等工作作出具体要求。三是本地实际需求驱动。乌尔禾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日益增长,部分群体面临阶段性住房困难,制定本《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回应群众诉求、完善本地住房保障体系的具体举措。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破解住房保障痛点。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难、租房贵”问题,通过明确保障范围、优化房源筹集、规范租金定价,为群体提供可负担、高品质的租赁住房,实现“住有所居”。二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构建“盘活存量+适当新建”的房源筹集模式,填补市场化租赁住房与公租房之间的保障空白,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保障格局。三是助力区域发展。通过解决从业人员住房问题,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人才扎根乌尔禾区,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四是坚持民生导向。不设置户籍和收入线门槛,简化申请审核流程,实行人性化退出机制,让政策更具包容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保障对象和标准
保障对象:主要面向在乌尔禾区工作生活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不设置收入线门槛,不限制户籍。申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户型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宿舍型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装修标准不低于自治区公租房标准。
(二)多渠道筹集房源
坚持“盘活存量为主、适当新建为辅”的原则,通过三种方式筹集房源:
新建配建: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非居住类存量房改造:将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性质存量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居住类存量房盘活:利用闲置的宿舍、公房及企事业单位自有住房、可集中收储的居民自有住宅。
(三)租金定价机制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遵循“住房收入可承受、企业经营可持续”原则,接受政府指导,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租金标准由运营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申请审核流程
实行“先到先租、随到随租”的常态化配租机制,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提交:申请人向运营管理单位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就业证明等材料;
初审:运营管理单位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重点核查材料完整性和就业证明真实性;
复核:区住建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重点核查住房情况;
结果告知:符合条件的通知办理租赁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五)租赁管理要求
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期满需续租的应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
租金缴纳:按季度或半年预收,实行“先付后租”;押金不超过2个月租金,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的15日内退还。
(六)退出机制: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应当退出:提供虚假证明取得配租资格的;转借、转租或利用住房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改变住房用途、破坏房屋结构的;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四、保障措施
一是压实部门职责。区住建局牵头统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认定、管理等工作,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租金监管、资金保障、用地供应等工作,形成协同合力;二是严格监督管理。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对建设、认定、出租、运营等各环节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确保政策落实规范透明;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社区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宣传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等,扩大政策知晓度,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体积极申请;四是动态优化政策。区住建局将根据克拉玛依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及乌尔禾区实际运行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实施细则》的评估与修订工作,确保政策始终贴合发展需求。
五、解读主体及联系方式
解读主体:乌尔禾区住建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990-6963221
在线咨询渠道:wehqzjj@163.com
线下咨询窗口:同兴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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