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禾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指导意见的细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经营管理,推进国有农用地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率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乌尔禾区本地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与定义
(一)地域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农用地管理。超出乌尔禾区行政区域范围的国有农用地,不适用本措施。
(二)土地类型
本措施所称国有农用地包括以下四类土地:国有耕地、国有林地、国有园地、国有草地。
(三)排除适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其他类型土地,不适用本措施的规定。
三、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一)分部门管理体制
乌尔禾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农用地按照土地类型和使用主体实施分部门管理,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的国有耕地、园地的业务监督管理。
区林检站负责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的国有林地、草地的业务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的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费用收缴工作。
(二)发包主体
1. 统一发包主体
经区人民政府委托,区自然资源分局作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的国有农用地的统一发包主体。这一规定明确了统一的发包机构,有利于规范发包程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
经区人民政府确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包。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三)管理体制特点
分类管理:根据土地类型和使用主体不同,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监管,体现专业化管理原则。
统一发包: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由自然资源分局统一发包,避免多头管理。
收支分离:发包与收费分离,财政局负责费用收缴,有利于廉政风险防控。
分级负责:区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形成管理合力。
四、发包方式与交易机制
(一)发包方式
国有农用地发包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这一规定确保了发包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合同管理
1. 书面合同要求
发包主体与承包主体应当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承包费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书面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2. 示范文本使用
不同类型的国有农用地使用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
国有耕地、园地使用《国有农用地(耕地、园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国有草原使用《草原租赁(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其他类型国有农用地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示范文本执行。
(三)公开交易平台
本措施涉及的国有农用地发包,应充分用好自治区国有农用地平台资源,有序纳入国有农用地统一公开交易平台(农权通)进行统一交易。
发包全过程留痕,便于监督检查;防止暗箱操作,信息公开,公平竞争;统一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
五、承包期限与价格管理
(一)承包期限
1. 家庭承包期限
家庭承包的国有农用地,其承包期限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上限。根据民法典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2. 其他方式承包期限
以招标、拍卖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国有农用地,其承包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突破法律、行政法规上限规定。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又确保了合法性。
(二)价格管理
1. 定价依据
国有农用地发包起始价格依据克拉玛依市已公布的农用地基准地价、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科学测算后确定。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定价,确保了价格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价格更新机制
原则上每3年对国有农用地承包价格进行更新。必要时依法依规履行程序后调整。这一动态调整机制有利于价格随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保障国有资产收益。
六、新旧政策衔接与过渡安排
(一)合同继续履行原则
在本措施发布前已签订的发包合同继续执行。这一规定体现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合同稳定性和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政策调整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二)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已签订的发包合同到期后,根据发包内容,按照本措施内容,由行使发包权利的部门负责重新发包、签订合同。
(三)过渡期间注意事项
合同有效期内:严格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合同到期前:提前做好重新发包的准备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重新发包时:严格按照本措施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政策衔接意义
新旧政策的平稳衔接,既保障了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兼顾了历史和现实情况,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国有农用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七、政策解读权、解释权
本措施由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乌尔禾区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确保政策解读规范、准确。
解读人:朱光俊
联系电话:09906961027
工作地点: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乌尔禾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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