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禾区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新农饲〔2026〕150号)和《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克农发〔2026〕13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和克拉玛依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乌尔禾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以下简称“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结合乌尔禾区实际,联合制定《乌尔禾区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期限
2026—2030年。每年6月30日前(2026年为10月10日前)按年度将资金兑补到户。
(二)实施范围
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面积为72万亩,全部为草畜平衡面积。
(三)补奖标准
统一执行国家标准,草畜平衡奖励2.75元/亩/年。
(四)补奖对象
承包草原并履行草畜平衡任务的农牧民、国有牧场(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财政供养人员(指财政供养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得领取补贴。
三、实施程序
由乌尔禾镇人民政府组织两村村委会开展入户调查→以户为单位编制花名册→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乌尔禾镇人民政府→乌尔禾镇人民政府完成审核,并进行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区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对农牧户信息、牲畜存栏量等信息审核,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完成对草原面积、核定载畜量、草畜平衡责任落实等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区财政局审定;由乌尔禾镇人民政府负责对“一卡通”系统信息进行清册登记(信息维护),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一卡通”系统信息进行审核;区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将资金发放到户;乌尔禾镇人民政府在资金发放到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草原补奖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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