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对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理解无偏差、政策执行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区农业农村局就2022年乌尔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补贴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全国乡村振兴局长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全区农业产业发展新常态,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体系,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促进种植业结构合理调整,确保我市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农业产业新发展格局。
二、制定过程
2022年8月29日,根据《2022年克拉玛依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起草《2022年乌尔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形成初稿,向乌尔禾镇人民政府、百口泉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上报局领导及分管区领导审核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
(二)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籽粒玉米。
2.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
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玉米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不得列入补贴对象。
4.根据上级下达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情况,补贴作物以种植正播籽粒玉米发放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4.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种植玉米(不含复播)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据情核实确定。
(四)补贴程序
1. 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2. 补贴资金拨付。根据2022年克拉玛依市下拨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情况和2022年种植情况等因素,区农业农村局统筹乌尔禾镇、百口泉产业园区管委会做好相关统计核实、发放工作,补贴资金结余结转入下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由财政调剂解决。
3. 农户申请。由申报对象据实向村委会提出补贴申请,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合法种植证明文书或承包合同。百口泉农场直接向百口泉产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4. 村级确认与申报公示。各村根据摸底情况和申报对象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面积核对,审核无误后,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第二栏填写基本信息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形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公示表》并上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跨村经营土地的申报对象,需在各个耕地所在村公示,并注明该申报对象在其他村经营土地情况。公示后无异议的,经村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至乌尔禾镇政府。百口泉农场直接向百口泉产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百口泉产业园区根据摸底情况和申报对象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面积核对,审核无误后,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第二栏填写基本信息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形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公示表》并上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经百口泉产业园区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百口泉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各村要严格甄别申报者申请补贴的面积是否包含长年抛荒地、开荒地的面积,若发现要坚决剔除,驳回申请,重新申报。
5.乌尔禾镇、百口泉产业园区管委会复核,区农业农村局核查,最终公示。乌尔禾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公示表》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形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签字确认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核准后,各村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留存公示件照片。同时组织农民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现通知书》上签字、按手印。百口泉农场直接由百口泉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公示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6.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提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现通知书》,财政局办理兑付补贴资金,要求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等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并明确标识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补贴时间
2022年10月10日前,全面完成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