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禾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解读材料

日期:2023-07-24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字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对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理解无偏差、政策执行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区农业农村局就2023年乌尔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补贴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全国乡村振兴局长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全区农业产业发展新常态,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体系,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促进种植业结构合理调整,确保我区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农业产业新发展格局。

二、制定过程

2023年7月17日,根据《克拉玛依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起草《乌尔禾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形成初稿,向乌尔禾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审计局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上报局领导及分管区领导审核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

(二)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等特定农作物。

2.补贴耕地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主动改善地力,开展秸秆饲喂利用、过腹还由、残膜回收等。鼓励使用有机肥,国有农业企业要带头春季在耕地撒施畜禽粪肥等有机肥,提升耕地有机质含量,耕地地力补贴优先支持增施有机肥的土地种植者。

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特定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不列入补贴范围。

4.补贴作物以种植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依次发放补贴。

5.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颁证面积为基础,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6.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4.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5.特定作物之外的其他农作物。

(三)补贴管理

根据2023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辖区申报2023年度冬春小麦补贴面积及时做好资金的兑付工作。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未下达我区补贴资金,我区补贴资金由区政府调剂解决,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梳理以前市级下达资金情况,经局务会议讨论,本次补贴资金从市级下达的“乡村振兴和“菜篮子”发展资金(克财农〔2019〕6号市级资金)”中支出。

(四)补贴标准

种植春小麦的每亩地力补贴115元,同时享受一次性补贴每亩115元,合计每亩23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的耕地,每亩补助18元。

(五)补贴程序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1.农户申报。由农户(种植户)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自行申报。

2.村级核实与申报公示。各村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面积核对,审核无误后,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上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跨村经营土地的申报对象,需在各个耕地所在村公示,并注明该申报对象在其他村经营土地情况。公示后无异议的,经村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至乌尔禾镇政府。

3.乌尔禾镇复核,区农业农村局核实,最终公示。乌尔禾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公示表》和耕地面积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清册》(附件3)签字确认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核准后,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附件4)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留存公示件照片。同时组织农民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现通知书》(附件5)上签字、按手印。

4.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提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附件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现通知书》(附件5),财政局办理资金兑付。

5.录入系统。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镇、村,对照发放清单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

(六)补贴时间

2023年8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

四、解读主体与解读人

(一)解读主体

乌尔禾区农业农村局

(二)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乌尔禾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姜德军

日常解读人:乌尔禾区农业农村局干事 徐兴娜

咨询电话:0990-6961559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