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2024年度克拉玛依市协议管理两定机构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经医保经办机构全面考核,下列3家定点医疗机构及2家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合格,拟作为续签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现予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乌尔禾区拟续签2025年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2.乌尔禾区拟续签2025年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乌尔禾区民政人社医保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