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档案工作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乌尔禾区档案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对《乌尔禾区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乌政办发〔2017〕6号)进行了修订。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18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反馈至乌尔禾区档案局。
联系电话:0990—69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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